3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
在按照上述評審內容及要點進行一些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評審過程中,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項目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和其工程量與初設文件中概算一致,后期工程結算直接按簽訂合同價款執行,若施工合同是總價合同,會造成部分投資不實,若是單價合同,竣工決算評審時,勢必與結算金額有出入;二是項目實施過程中,沒有嚴格按合同要求記錄詳細的計量數據及發生的變更,待竣工決算評審時再補充完善相關變更、索賠等資料,容易出現相關資料不對應、不完整等問題;三是財務人員對批復概算表中項目特別是待攤投資部分具體涉及內容不了解,工程實施過程中,一些發生的費用歸類錯誤,不利于一些項目投資的控制,如建設單位管理費;四是竣工財務決算未按相關規定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08)等來編制。
針對以上問題,除了要求建設單位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外,如按招標圖紙提供相應的招標工程量量單,施工過程中注重資料的收集整理,對財務人員進行工程方面的培訓或加強部門間的協作,按規定編制相關文件報告等,還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管理,力爭將工程投資的效益最大化。
一做好合同的簽訂工作
應按合同內容明確協議條款,對合同中涉及費用的如工期、價款的結算方法、違約爭議處理等,都應有明確的約定。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招標文件和設計中不明確、不具體的內容,通過談判,爭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價的合同條款。同時,正確預測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引起索賠的因素,對索賠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產生。此外,應爭取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風險把持措施,使風險得到適當轉移、有效疏散和合理規避。
二有效把持施工過程中變更、索賠等事項
針對變更,建設單位要做到事前把關,主動監控,嚴格審核工程變更,盤算各項變更對總造價的影響,要盡量減少工程變更,如果必須變更,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如果變更不可避免,應當盡快變更,施工單位應盡快落實變更。變更后的合同價款,首先應當考慮實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夠實用或者能夠參照實用的。索賠必須以合同為根據,應當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如果索賠得不到及時解決,積累的成果會影響工程進度,給施工雙方都帶來不利的影響。處理索賠必須保持合理的原則,嚴把審批關,減少不合理的索賠費用。加強主動把持,減少工程索賠,使工程更順利地進行,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對施工單位及材料供給商不履行約定任務是也要及時提出反索賠。
三有機結合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不可分割的兩大部分,由于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主要是由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承包合同管理由監理單位承擔,造成了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脫節,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參與招標工作、不熟悉招標文件和合同,在執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文件編制的質量沒有實踐的檢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就很難提高,這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難,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與原來招標文件已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例如監理工程師可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招標代理機構可參與工程竣工決算的評審,這樣監理工程師可快速根據相應合同條款處理工程變更和索賠事項,招標代理機構也能準確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審核竣工決算有關項目的合法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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