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立政府信息公開原則,促進政府觀念的轉變
一是敢于公開。摒棄封建官本位意識,克服封建思想,杜絕“暗箱操作”,樹立服務理念,切實在實際工作中認識到信息公開的重要性。二是及時公開。保證媒體及時準確獲得信息,政府公開信息必須準確、及時,這和媒體報道信息的要
求是一致的。三是真實公開,不得欺騙老百姓,堅決拒絕以往政府官員害怕隱瞞事件真相的做法,客觀真實地報道公開相關事件真相。四是全面公開。由于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夠全面,對事態的預測和掌握程度不夠,未免帶來一些錯誤,政府應該勇于面對錯誤,及時糾正,而不是遮掩和推脫。
(二)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促進社會公眾了解政府信息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必須加以擴展,打破過去政府信息公開的自上而下的逐級下傳模式,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網絡化模式,提高政府內外溝通的效率。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全過程信息,特別是行政決策信息需要及時予以公開,同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有關行政會議主題及決議的內容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情況等,應當允許新聞媒介依法采訪、報道和評論,反映社會公眾的要求與呼聲;另外,要將行政立法以及行政機關做出影響公民權利、義務的行政決策的依據、標準、條件等要依法公布,并便于公眾查閱、知悉。
(三)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給予民眾更多地政府信息知情權
我國政府應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更多給予公民政府信息知情權。由于政府信息公開并不是沒有成本的一項制度,可通過網絡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極大地降低政府信息公開的成本。要積極建設電子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改變行政機關與公眾傳統的交流方式。此外,還應加快政府網站建設,發揮行政管理資源優勢,努力構建覆蓋全國的政府信息網絡,建立政府與公眾有關政府信息的互動回應機制,提高政府的反應能力和社會回應能力,擴大公眾的參與程度。同時,以此擴大信息發布的范圍,增加信息覆蓋和擴散的渠道。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建設
我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構建的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出現各方面利益之間的博弈和平衡,并最終形成反映利益平衡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在法治社會,這一制度體系必然反映為由多部法律、法規相互銜接配合、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5]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是行政立法還是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行政立法缺失現象嚴行,行政立法相對滯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頒布實施,可謂是填補了信息公開制度的一大法律空白,有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但我國仍需提高行政水平,加強政府信息的制度建設。
四、結語
政務信息公開是世界政治潮流所趨,也是我國發展政治民主的重要舉措。因此,如何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對于我國的政治民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敢于面對問題,并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這是我們深入推行政務信息公開所面臨的艱巨任務。尤其是在
電子政務環境下,政務信息公開的問題更是任重而道遠。
參考
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
[2]周建.政府信息開放立法研究與公民知情權[J].
情報理論與實踐,2001(5).
[3]吳根平.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問題及對策.湘潭工學院
學報,第5卷第2期.
[4]吳根平.建立健全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廣西社會學,2008.
[5]葛曉嫻.論中國政務信息公開的問題與對策.科技研討,2009.
[6]周杏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與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之發展.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刊,2008.
[7]嚴在正.電子政務環境下我國政務公開問題研究[D].貴州:貴州大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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