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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雜志》
關注()《法學雜志》期刊簡介
《法學雜志》創刊于1980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最早的法學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確定為國家一級法學期刊。28年來,《法學雜志》以內容豐富、觀點鮮明、文字精煉的辦刊特色,贏得了法學期刊陣營中的較高地位,受到了中外讀者的歡迎。
《法學雜志》一直恪守“研究法學理論,推動法制建設”的編輯方針,設有專題研究、各科專論、青年法苑、司法實踐與改革、軍法縱橫等欄目。《法學雜志》將充分利用這些欄目平臺,積極推薦我國法學研究的新成果,及時報導司法改革的新進展,為我國的依法治國提供充分的理論依據和司法實踐的成功經驗。
《法學雜志》在國內外法學界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大的讀者群,不僅在全國的31個省、市、自治區發行,還發行到世界上的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在許多著名大學的圖書館、閱覽室中都能見到《法學雜志》。30年來,《法學雜志》以內容豐富、觀點鮮明、文字精煉的辦刊特色,贏得了法學期刊陣營中的較高地位,受到了中外讀者的歡迎。
《法學雜志》2012年第12期目錄
歷史與啟示:論我國建國初期的司法改革運動.....................李龍
論彭真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的卓越貢獻..................朱力宇
簡論孫中山晚年法治思想的轉變................................郭相宏
論防制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刑事政策............................趙秉志
偽造、盜竊、買賣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的探討....................張建田
財產罪的保護法益探究........................................馮春萍
犯罪預備形態的價值分析......................................潘弘
預算公開的目標及其實現路徑..................................甘功仁
作品被轉載引發的權利困境及對策研究..........................張朝霞
微博言論的自由與規制........................................王娟娟
論我國藏區民間糾紛私力救濟..................................安靜
企業社會責任議程的管制:現狀與啟示...........................劉芳雄
民事訴訟當事人異議的法理分析................................廖永安
中國古今刑訊比較研究........................................姜小川
傳統法律文化調適的必要與可能................................馬建紅
試析古代盜罪的“取非其有”及其現代啟示......................孫向陽
“人文北京”建設的法制思考..................................楊積堂
論職務犯罪技術偵查中的檢察監督..............................何邦武
完善檢察機關服務群眾工作機制的思考..........................殷憲龍
論統一的刑事簡易程序........................................楊雄
檢察環節民事和解的現狀與期待................................連宏星
法學雜志最新期刊目錄
法院在職務犯罪案件審判中適用監察法的邏輯與方式——基于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數據分析————作者:朱福惠;
摘要:通過收集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上職務犯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以提煉關鍵詞的方式對這些裁判文書進行分類統計,并且將非結構化數據轉化為數量關系表達的結構化數據,目的在于觀察并分析法院在職務犯罪案件的判決中適用監察法的現狀與特征,在此基礎上探討法院銜接監察法與刑法適用、提高案件審判質量的邏輯與方式。數據分析表明,法院適用監察法有引用監察法條文作為判決依據與援引監察法上的概念說理兩種方式,監察法已經全面融入法院審...
我國辯護律師職業倫理的模式選擇與完善路徑————作者:王迎龍;
摘要:隨著社會進步發展與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我國辯護律師的角色定位逐漸明確,其不僅是當事人合法利益的維護者,也是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從而形塑了忠誠義務與公益義務相融合的職業倫理模式。雙中心職業倫理模式符合世界范圍內法治國家關于律師職業倫理的一般定位,但也存在忠誠義務與公益義務的含混性、真實義務與公益義務的沖突、真實義務的界限模糊等問題,導致了司法實踐中辯護律師的職業亂象。對此,應當在堅持雙中心職業倫理...
跨境腐敗犯罪屬地管轄的域外適用————作者:陳冉;
摘要:在《監察法》修訂的背景下,跨境腐敗犯罪治理的微觀問題日益顯現,其中管轄問題處于關鍵地位,直接影響打擊腐敗犯罪國際合作的深化。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不斷擴大國內法的域外適用范圍,尤其是對屬地管轄連接點的不斷創新,理論亟須明確屬地管轄域外適用的邊界。通過對美國及海外腐敗執法案例管轄連接點的檢視,提出立足管轄為起點的跨境腐敗治理正當化,以國家海外利益的擴張性需求為動因,以國際法的限制性要求為適用邊界,對“中...
《民法典》第1188—1189條(監護責任)訴訟評注————作者:許可;
摘要:監護責任是替代責任、完全責任、雙重無過錯責任;受托人責任是過錯責任、特殊的連帶責任。將被監護人作為監護人責任糾紛的共同被告,缺乏法律依據和法理基礎。《民法典》第1188條第2款確立的賠償費用支付規則在性質上并非裁判規范,理論上存在執行規范或行為規范兩種解釋結論的可能性。支付規則不應列為判決書主文部分的內容
論犯罪所得沒收的司法證明————作者:馮俊偉;
摘要:從近年的立法和實踐來看,我國刑法關注的領域已經從定罪與量刑擴展到犯罪所得沒收,與犯罪所得沒收相關的程序規范、證據規范應當同步發展。傳統證據法主要圍繞犯罪構成展開,缺乏對量刑證明和犯罪所得沒收證明問題的關注。犯罪所得沒收的實體法規定確定了新的證明對象,擴大了證據范圍,也推動了證據法的新變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案的犯罪所得沒收與被告人不在案的違法所得沒收的法律性質不同,兩者在證明責...
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法典化理路————作者:呂忠梅;
摘要: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固體廢物系統治理是建構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核心,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點議題,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時需要重點關注。我國廢棄物循環利用面臨著傳統固體廢物存量多、綜合利用率低和新型固體廢物增量大、治理難度高的雙重挑戰,現行立法在制度設計、監管體制和多元共治機制等方面缺乏體系性安排,無法提供系統性制度保障。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本質是人與自然對立的“主客二分”思維...
《民法典》第1254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訴訟評注————作者:林劍鋒;
摘要:《民法典》第1254條和《侵權責任編解釋(一)》第24條、第25條目前缺乏從程序法的時空維度與動態視角探究高空拋墜案件中當事人訴訟地位的認定、權利義務的分配及程序機制的運行,無法有效化解治理難、起訴難、執行難的問題。不明加害人侵權責任的程序實現機制體現出糾紛解決與糾紛治理的二元邏輯,前者依據高度自洽的程序規范體系解決相對獨立的糾紛事件,而后者綜合運用社會治理手段推動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被告明確性...
《民法典》第1245—1247條(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訴訟評注————作者:任重;
摘要:《民法典》的頒行對中國自主民法知識體系發揮奠基作用。囿于訴訟法學研究與實體法的分離,中國自主民法和民事訴訟知識體系的構建面臨若干實體/程序協同實施難題,于侵權責任編集中表現為“歸責原則→請求權基礎→訴訟標的規范”的轉換不暢。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規范群同樣面臨三重挑戰,即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的訴訟標的規范整理、無過錯責任一般規定與特殊規定之間的訴訟標的規范整理以及四種歸責原則(事由)的訴訟標的規范體系...
兩種性質的地方人大“授權決定”及其作用空間————作者:門中敬;
摘要:地方人大“授權決定”的性質與作用空間,是地方立法中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地方人大在推進改革試點、保障重大會議籌備以及應對突發事件時,常通過“授權決定”授權地方政府采取臨時性措施。針對這些實踐,學界對地方人大授權立法的合法性展開了討論,形成了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對立的觀點。基于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在地方立法實踐中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地方人大“授權決定”:授權立法性質的“授權決定”和地方立法權限劃分性...
安全保障義務人“相應的補充責任”的程序構造——以《民法典》第1198條第2款為中心————作者:周奕彤;
摘要:第三人侵權場景下安保義務人“相應的補充責任”雖由《民法典》第1198條第2款初步構造,但因侵權編存在請求權基礎向訴訟標的轉換困難,這一責任形態仍然面臨訴訟標的、證明責任、訴訟構造三個程序構造方面的問題。在訴訟標的選擇上,將安全保障義務違反的差異化場景作為被侵權人選擇訴訟標的之標準,違背了實體規范目的,不利于糾紛一次性解決。被侵權人起訴安保義務人應統一以《民法典》第1198條第1款為訴訟標的。在證明...
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集體所有制的落實————作者:曹相見;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意識到農民集體的所有制色彩,把《民法典》關于“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規定變更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彰顯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主體地位,進一步落實了集體所有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規定,從成員權角度彰顯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權安排,賦予農民多樣化權利。農民集體成員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確認應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實質標...
酌定不起訴出罪效能的完善路徑————作者:李辭;
摘要:酌定不起訴作為主要的審前出罪制度,其出罪效能尚未充分實現。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對酌定不起訴適用條件的規定不夠明確,制度適用又面臨較為繁瑣的內部審批程序。為激活酌定不起訴制度的出罪效能,應明確制度適用對象為涉嫌輕微犯罪而非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將酌定不起訴的刑罰要件確定為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宣告刑,并通過合法性與合理性兩個層次決定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對可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適用“積...
個體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制————作者:陳蘊哲;
摘要:經過10余年的討論,“金融消費者”的認定尚未形成共識。理論研究致力于形成具有固定邊界的“金融消費者”概念,然而這一路徑在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中都未得到有效應用。概念認定路徑與金融消費行為的特點與規制需求并不契合。在強勢的金融監管的影響下,概念認定路徑易將弱勢群體地位的預設帶入對個體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中,導致對個體金融消費者適用類似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制,并不利于對金融消費法律關系的規范。個體金...
中國單位犯罪的理論創生與發展前瞻————作者:魏昌東;
摘要:中國單位犯罪的立法規范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結合,中國單位犯罪理論生成的肇因在于,立法與司法對改革開放政策啟動后經濟犯罪的現實治理需要。以法人本質說為結構性線索,中國單位犯罪理論表現為,單位刑事責任“從并入到并存再到獨立”的理論認識升華與實踐經驗結晶:存在論到規范論的移轉階段,突出單位與自然人共性;個體論到整體論的糅合階段,重視單位與成員刑事責任的根基差異與歸責分離;分析論到整合論的脫離階段,強調單位...
中國犯罪論體系的自主性建構————作者:冀洋;
摘要:我國刑法學知識體系自主性建構的首要問題是評價標準的自主性,犯罪論體系的選擇也不例外。在近12年犯罪論體系轉型中,階層論在理論和教學上逐漸處于強勢地位,但體系之下的評價概念越發晦澀,實務上的裁判說理功效并未彰顯。四要件論和階層論作為兩種犯罪成立模型,均是定罪思維的理論與教學模型而不是操作規程,階層論“先客觀后主觀”的判斷順序難以貫徹,犯罪認定的真正階層順序是“原則—例外”模式。犯罪論體系缺乏行為規范...
中國經濟犯罪“出民入刑”的理論形塑與實現邏輯————作者:夏偉;
摘要:經濟犯罪“先刑后民”的刑事司法傳統,導致其漸進陷入“以刑逼民”與“刑民倒掛”的雙重法治困局。“先刑后民”作為程序規則,隱含“有罪預判”的先驗邏輯,刑事程序推進(有罪)程序慣性越強烈,就越難以被糾正。鑒于當前刑事司法缺乏扭轉程序慣性的制度基礎,要走出經濟犯罪“先刑后民”引發的法治困局,關鍵在于立足刑民關系堅守“出民入刑”的基本立場,對假性經濟犯罪進行類型性排除。在實體維度,應當區分業務關聯型經濟犯罪...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撤銷權————作者:張洪波;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賦予集體成員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決定”享有撤銷權,這一規定對保護集體成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該規定較為概括,部分細節亟待完善。“決定”可由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作為“決定”的子類型亦在撤銷范圍內。可撤銷“決定”的范圍包括涉及成員資格、利益分配及與第三方合同等與集體成員利益密切相關的一切“決定”。對合法權益造成輕微損害的“決定”,集體成員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的關系之再思考——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視角————作者:李析鍇;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沒有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之間的關系,致使不同地區立法文本與司法裁判對農村集體財產歸屬的表達存在混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存在代表種類不清晰、決議和權限來源不明的理論困境。農民集體民事地位不明、農民集體主體虛置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關系模糊的主要原因。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集體關系再界定必須滿足保障農民利益與堅持公有制制度的政治基礎。農村集體經濟組...
論省級人大常委會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監督————作者:孫波;
摘要:目前,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監督主要有事前的省級人大常委會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批準制度和事后的有權機關的備案審查制度。前者造成市級地方性法規與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的位階關系不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法獨立承擔對市級地方性法規的事后監督職能;市級地方性法規的違法立法責任可能出現錯配。同時,該制度在實踐中所發揮的作用也未達到制度的設置目的。根據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設定的制度框架以及議事法理,批準制...
備案審查的憲法之維————作者:李忠夏;
摘要:備案審查是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的重要一環,其中涉及諸多尚未解決的憲法問題。備案審查制度雖然涉及合憲性審查,但與合憲性審查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同。從憲法到《立法法》,我國的立法審查經歷了制度邏輯上的變遷。只有從制度變遷的角度才能更好地透視備案審查與合憲性審查的關系,以及合憲性審查、合法性審查、適當性審查三者之間的關系。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我國的立法審查制度包括備案時審查、備案后審查和“不適當”審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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