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社會學論文 發布日期:2015-10-26 12:17 熱度:
各個民族根據其歷史文化發展到現在也有不同的風俗習慣。藏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之一,藏族習慣法是從藏族原始社會的習慣、禁忌、圖騰崇拜及特定的宗教信仰發展衍生而來的一種行為規范。本文是一篇貴州社會科學投稿的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藏區習慣法的沖突與協調。
摘 要 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建設法治甘孜也勢在必行,這必然涉及到如何處理法治甘孜建設與甘孜藏區習慣法的關系問題。本文在對甘孜藏區習慣法和法治甘孜建設現狀做簡要介紹的基礎上,探索性的闡述了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藏區習慣法沖突的原因、表現及沖突的解決。
關鍵詞 法治甘孜,甘孜藏區,習慣法
基金項目:本文系四川民族學院2013年度科研項目“甘孜藏區習慣法與社會主義法治契合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3XYZB002。
作者簡介:武雪萍,四川民族學院政法系,講師。
“藏族習慣法指藏民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確認或制定,并通過部落組織賦予其強制力或法律效力,由藏區各部落強制保證實施并靠盟誓約定的方式調解部落內外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社會規范。”本文將研究對象鎖定為甘孜州藏族習慣法,它作為一種不成文的行為規范,對于解決當地人民生產生活中形成的矛盾,維持當地社會秩序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在我國法律多元化的背景之下,那些徹底消除藏族習慣法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在充分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效力至上的前提下,對于甘孜藏區習慣法中先進的部分予以吸收,加快法治甘孜建設的步伐。
一、 法治甘孜建設現狀
(一)主要目標
緊緊圍繞法治甘孜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力爭通過三年的法治甘孜建設行動,依法治州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州公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普遍提高,憲法和法律權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維護,自覺學法用法守法的社會氛圍基本形成,各種社會活動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法治甘孜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三)工作任務
1.依法執政。第一,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第二,加強制度建設;2.科學立法。第一,建立健全黨委提出立法建議制度,制定出臺關于立法工作的意見,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第二,認真實施2012年至2016年地方立法規劃;3.依法行政。第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第二,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第三,依法規范行政行為;4.公正司法。第一,深化推進司法改革;第二,加快司法規范化建設;第三,積極推進司法公開;第四,完善司法為民長效機制;5.普法教育。第一,全面實施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普法教育,積極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養成守法習慣、善于依法維權;第二,突出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示范作用,推動學法常態化;第三,把法制教育列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到教材、師資、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中小學校100%配備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第四,加強法治理論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設。6.社會法治。第一,創新社會治理;第二,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第三,健全依法維護群眾權益機制。7.建強隊伍。第一,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第二,加強政法隊伍建設。8.監督問責。加強構建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和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
(四)實施步驟
法治甘孜建設行動分三階段推進。1.啟動部署階段(2013年9月至12月);2.分步推進階段(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3.總結提升階段(2016年11月至12月)。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2.明確責任;3.健全機制;4.加強督查;5.強化宣傳。
二、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藏區習慣法的沖突
(一)沖突的原因
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藏區習慣法的沖突是顯而易見的,究其原因主要為以下幾點:
首先,甘孜州地域廣闊、交通不便,自然條件相對惡劣,造成甘孜州部分地區,尤其是偏遠的農牧區,執法機關與執法人員相對不足。當地人民在發生矛盾糾紛時,由于法院較遠,案件審理需要一定的時間還要繳納一定的案件受理費用,此時當地習慣法的便捷、易操作的優點便凸顯出來,這就使得習慣法成為許多當地人解決矛盾的首選,繼而造成了國家法在甘孜州部分地區適用程度低的現狀。
其次,國家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一種“自上而下”的行為規范。而甘孜州地區習慣法是本地區人民在長時間的共同生活中逐漸形成,其實施是依靠人民內心的認可。當國家法“自上而下”的作用于甘孜州地區時,當地人民會用習慣法的思維來審視國家法,比較其異同,當國家法與他們所認可的習慣法不一致時必然會發生沖突。再次,國家法具有普適性,即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平等的遵守法律,不因每個人的性別、年齡、籍貫、學歷、民族等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而甘孜藏區的習慣法只適用于甘孜州地區,其形成與當時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等密切相關,具有地域性特征,這也使得具有地域性的習慣法與具有普適性的國家法在適用的過程中必然有所沖突。
最后,甘孜州地區習慣法根植于當地人民的內心,其多數內容都是由習慣演變升華而來,傳統性特征突出。在中國法治化進程中,西方先進法律文化對中國法律的影響不容忽視,國家法具有濃厚的現代化烙印。建設法治甘孜的過程從一定程度是就是要對當地傳統的習慣法進行改造,而深深扎根于當地人民心中的習慣法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與建設法治甘孜發生沖突。
(二)沖突的表現
1.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州地區刑事習慣法的沖突。第一,甘孜州地區習慣法中存在的“賠命價”、“陪血價”制度抵制和規避我國《刑法》的適用。“賠命價”、“陪血價”制度在藏區歷史悠久,內容豐富,群眾認可程度高,社會影響力重大,其實質為在藏區發生命案或人身傷害案件之后,為了解決矛盾,不經國家司法程序,在高僧大德的主持之下進行調節,最終由加害方賠償被害方一定數額的金錢、財務,從而平息糾紛。但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行為和故意傷害行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由此可見,甘孜州地區習慣法中的“賠命價”、“陪血價”制度與我國刑事法律規定是存在沖突的。第二,甘孜州地區習慣法中忽視對婦女合法權益的維護,這也與我國現行法律格格不入。對藏區多數部落來說,只要女方沒有結婚,即使強奸也不認為是違法,對性行為較為開放。所以,藏族習慣法一般對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為比較漠視,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受害人在事后將被害人告上法庭很可能會受到非議或嘲笑。這與我國《刑法》中關于強奸罪的規定是截然不同的。 2.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州地區民事習慣法的沖突。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州地區民事習慣法的沖突集中表現為婚姻繼承方面。第一,我國現行《婚姻法》中規定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度,在甘孜藏區無法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在甘孜藏區婚姻要受到父母或家族的干預。而在離婚時,男方通常也比女方擁有更多的主動權。同時,在甘孜藏區還存在著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走婚等現象,結婚、離婚不履行法定手續等問題也屢見不鮮。雖然甘孜州制定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某些變通規定或補充規定,但當地習慣法與我國《婚姻法》的沖突并沒有完全解決。第二,在甘孜藏區習慣法中子女的平等繼承權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出嫁、出家、分家另過子女沒有繼承權或只有有限的繼承權,但我國《繼承法》中規定子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由此可見,在繼承問題上,甘孜藏區習慣法與國家法也是存在沖突的。
三、 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藏區習慣法沖突的解決
首先,加強甘孜州地區的司法建設。甘孜州面積大、海拔高、交通不便、人口較少且居住相對分散,甘孜州司法機構設置應充分考慮這樣的現狀,增加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在偏遠鄉村、農牧區設立司法機構及人員,方便當地居民打官司。同時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甘孜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當地人民經濟收入相對偏低的現狀,在當地可適度的減免訴訟費用,使當地居民打得起官司。在甘孜州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司法工作者隊伍,不僅有利于提高案件處理的質量,也有利于化解案件處理過程中遇到的習慣法與國家法的沖突,從而推進法治甘孜建設。為了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了、用得上、靠得住”的司法工作者隊伍,甘孜州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探索與部分民族院校合作定向培養一批法學(藏漢雙語)專業人才,這批人才必將是未來法治甘孜將設的主力軍。
其次,充分挖掘甘孜州傳統調解制度中的積極因素,發揮民間調解制度的作用。在甘孜州,民間調解一直是當地藏民解決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當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便會請當地的高僧大德居中進行調節,調解的對象不僅包括民事糾紛,甚至還包括刑事糾紛,調解的結果被糾紛雙方所認可,執行效果較好。民間調解是甘孜藏區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民間調解雖然存在著非正式性、隨意性、有些時候還會與國家法相沖突等不足,但是其歷史悠久、群眾認可程度高、靈活易操作、調解內容執行程度高等優點更是不容忽視。由此可見,充分挖掘民間調解制度的優勢,剔除其與國家法相沖突的內容,是溝通國家法與當地習慣法在文化上的隔閡與差異,建設法治甘孜的有效途徑。為了提高調解水平和方便管理,可以將人們調解員和民間調解人員進行融合,同時法院可對民間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我國法律規定,防止調解時出現依據習慣法而違背國家法的情況。
最后,深入研究甘孜藏區習慣法,借鑒習慣法資源,完善甘孜州立法。建設法治甘孜就必須組織立法部門對甘孜藏區習慣法進行調查研究,認真對待習慣法,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進行歸納、篩選,使其更快的融入國家法之中,使國家法在甘孜州深入人心。充分發掘習慣法資源,用好、用夠、用活民族自治權利,甘孜州應不斷提高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堅持立、改、廢并重,加快制訂、修改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有利于促進甘孜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加快推進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民族文化保護、社會事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立法工作。當然在借鑒習慣法資源的時候也要堅決拋棄那些帶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利于權利維護、不利于社會發展的內容。
注釋:
甘委辦�z2014�{32號文件《中共甘孜州委辦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法治甘孜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參考文獻:
[1]南杰・隆英強,孟繁智.藏族習慣法如何適應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思考――從藏族習慣法中的“賠命價、賠血價”談起.西藏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3).
[2]楊麗姣.論少數民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的沖突與互動.西南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3]衛瑋.國家法與少數民族習慣法適用研究――以藏族習慣法為例.西北民族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4]呂志祥.藏族習慣法及其轉型研究.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相關期刊簡介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是湖北大學主辦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創刊于1974年7月,當時刊名為《武漢師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自1985年第1期起,開始使用現名稱。本刊是湖北大學的重要思想。
文章標題:貴州社會科學投稿建設法治甘孜與甘孜藏區習慣法的沖突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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