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市場營銷論文 發布日期:2017-02-27 11:47 熱度:
經營者和消費者是市場經濟中的兩大主體,缺少任何一個市場都不能算作市場,二者的關系也是相輔相成的,既相互依存,又存在一定競爭關系,經營者之間也是如此,本文就主要分析了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以及對消費者的影響。
《經濟問題探索》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月刊)1980年創刊,是由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辦的專業性學術經濟期刊。本刊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研究探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理論和實際問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讀者對象為經濟工作者和經濟理論研究人員、各級經濟管理人員及大專院校經濟專業師生。
競爭法具有雙重價值,一是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維持在合法范圍內,二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之享受競爭產生的福利。有學者認為競爭法規范經營者競爭行為的終極目的是為維護消費者利益,這從某種程度上說明經營者的競爭對消費者權益會產生極大影響,而競爭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對經營者競爭行為加以矯正。本文以中國移動與中國聯通的競爭關系為例,分析經營者競爭對消費者的影響,以及社會規范如何對其進行矯正。
一、前言
市場競爭是指市場中有替代關系者進行的爭勝行為。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各界普遍認為在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基礎上,應充分利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市場主體的競爭會自動導致社會效益的最大化。但實踐證明,事實并非如此。以下本文就以分析移動和聯通的競爭為視角,談談經營者競爭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及矯正。
二、案情簡介
2009年4月西安移動通過換購方式大量回收西安聯通手機卡,其目的是讓市民選用移動手機卡。2009年初聯通西安公司在許多單位架設基站,并贈送給單位職工每人一張網絡體驗卡,內含50元話費。幾天后,一些自稱是移動公司人員找到單位職工,稱只要交上聯通體驗卡就給50元移動充值卡或50元購物卡。
一位西安移動公司的核心代理商透露:西安移動公司2009年3月召開內部專題會議,針對聯通公司的回報社會活動進行專項部署并撥出專項經費,給移動各社會代理商設定了針對聯通體驗卡收繳任務指標及高額的激勵政策。一個月內收繳西安聯通公司網絡體驗卡2萬余張。同時西安移動還表示,將回收的“聯通公司體驗卡”組織專門力量,借鑒2009年3.15央視晚會報道的中國移動山東德州分公司的做法,向所有移動公司用戶群發短信。這不僅可以在廣大通信用戶中敗壞中國聯通的社會形象,還可以利用國家通信業網間結算政策大肆套取西安聯通結算費用。
西安移動針對聯通的回收行為,直接造成聯通經濟損失100多萬元,但在市場缺乏有效監督的現狀下,聯通只能感受到深深地無奈。
三、案例分析
在以上案例中,為爭奪市場份額,移動和聯通采取了不同的競爭手段,聯通新建基站,并免費發放網絡體驗卡,而移動則使用充值卡和購物卡回收聯通網絡體驗卡的方式打壓聯通。從表面上來看,二者的行為都可以使消費者享受競爭帶來的利益。消費者一方面可以免費使用聯通網絡體驗卡,另一方面可以選擇用它換回移動充值卡或購物卡。但是,移動的市場占有份額一直較高,如果任由其利用這種不計成本的方式回收聯通卡,很可能又使電信行業恢復移動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這會直接危害消費者的權利。
四、經營者競爭手段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
在市場競爭中,根據企業性質、管理者理念的不同,經營者往往會采取不同的競爭手段。按競爭性質,可分為正當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兩種,這兩種競爭方式對消費者權益產生截然不同的影響。
(一)正當競爭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
正當競爭主要包括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積極引進先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產品價格,采用先進的市場營銷理念,充分利用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等方式。這些方式都是生產者和經營者通過加強自身的競爭力,提高消費者對其生產和銷售產品的認知程度,從而實現其擴大市場份額的目的。如此,消費者可以充分享受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帶來的便利、價格降低帶來的實惠,以及建立在充分了解基礎上的自由選擇。可以說,正當競爭是充分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的。
例如,1980年英國政府開始將電力部門私有化,并同時做到了以維護消費者利益為中心。據英國煤氣與電力市場辦公室提供的數字,與實行競爭機制前相比,英國消費者每年平均節省7.5億英鎊 。日本最大的移動通信運營商多科莫公司的手機平均月租費已經從1983年的1.7萬日元下降到了2005年4月的4500日元,每分鐘的標準通話費從當時的120日元下降到了現在的40日元 。在美國,質優價廉的移動通信服務也主要得益于激烈和相對公平的市場競爭 。
(二)不正當競爭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
本文所說不正當競爭是廣義上的含義,也包括《反壟斷法》中的壟斷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詳細規定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假冒行為、虛假宣傳、詆毀商業信譽、商業賄賂、不正當獎售、侵犯商業秘密、不當低價銷售行為等。《反壟斷法》中禁止的壟斷類型包括:簽訂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等。
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的客體往往是多重的,它在侵害合法經營者權益的同時,總是實質上侵害或最終可能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并破壞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通常會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安全權、公平交易權、自由選擇權等權益。再結合我國電信發展的背景分析一下本文開頭提出的案例。
自我國電信行業進行改革以來,原郵電部政企不分、獨家壟斷的局面被徹底打破,網通、移動、電信、鐵通、衛星通信,再加聯通、吉通,中國電信市場的競爭格局形成。在國務院政策的推動下,在居民通信領域,我國一度形成聯通與移動雙寡頭競爭的局面。但實際上,各方面數據表明,近幾年,中國電信業已經形成中國移動一家獨大,雙寡頭競爭局面已經基本被顛覆。以2009年為例,聯通營業收入1,539億元,凈利潤為96.1億,同比下降了35.2% 。而移動年營業額為人民幣4,521億元,盈利1151.66億元,比上年增長2.3%,客戶總數超過5.22億戶,市場占有率逼近50% 。所以在我國,移動公司在市場份額的占有方面都已經擁有巨大優勢。所以才會出現上述案例中,西安移動憑借自身在資金和市場占有方面的優勢對聯通進行瘋狂壓制。這種行為,在短期內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部分利益,但不利于電信行業內部長期的競爭,尤其是現行法律對此并未進行嚴格規制,容易形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局面,如此長期發展,容易造成中國移動一家獨霸電信行業。而那時,消費者處于完全的弱勢地位,根本沒有與電信運營商討價還價的資本,只能被動接受其提出的價款和條件,如此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才真的沒有了保障。
五、經營者競爭行為的矯正
針對我國各行業經營者競爭不足和無序競爭的行為,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以期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一)建立有效的競爭市場,平衡行政機關在市場競爭中的作用
保護消費者首要是維持好一個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競爭市場。我國大量國有壟斷企業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計劃經濟殘留過多,以致競爭不足,產品服務質量不高,消費者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
與我國電信行業中國移動一枝獨秀的局面不同,澳大利亞政府對進入電信市場的企業很少進行限制,只是對其運營管理進必要的監督。目前,澳大利亞共有817家電信公司運營,大城市的消費用戶擁有很大的自由選擇范圍。我國盡管在上世紀90年代起對電信行業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引入了各方競爭的機制,但不論是移動還是聯通,國有控股的比例保守估計至少占70%。因此,在我國經濟市場建立一種完善的競爭機制,更加充分的利用市場保護消費者,就必須平衡政府管控與自由市場競爭之間的關系。
(二)完善立法,鼓勵消費者自發維護自身權益
由于對交易信息掌握的不同,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與經營者處于不完全平等的地位。但實際上,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地保護,是法律對消費者權利規定的不全面性決定的。時至今日,法律仍然沒有給一般消費者以訴權,具體案件中可以提起訴訟的只能是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在某些具有潛規則的行業中,例如醫藥衛生領域,消費者對自己權益受侵害的行為并不知曉,對此知曉的內部人士卻無權代表消費者提起訴訟。所以,在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中,應賦予消費者組織更多的權利,包括對反競爭行為的起訴權,代表受侵害消費者的起訴權,代表消費者利益與企業、行業協會、政府進行談判的權利、組織消費者舉行抗議活動的權利等。
同時,還需提高消費者組織的地位。當前,中國消費者協會作為我國最重要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隸屬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正是對企業的主要監管機構,如消協發現企業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支持訴訟的決定,這種行為是否間接證明了其上司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所以說,實踐中,消協確實受到了工商部門的各種壓力,以致不能完全代表消費者利益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利益的最好代表,是消費者與政府、企業、行業協會進行溝通的橋梁和工具,消費者組織應該定位于自治性的社會團體,不隸屬于任何行政單位。
(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監管機制,公正客觀地處理矛盾和糾紛
當前,針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實際上處于主導地位。正如我國電業行業,對中國移動和聯通有監管職能的是工業和信息化部。但是,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無法在電信監管中處于完全客觀的、超脫的地位。在市場上,電信企業始終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消費者追求的是價格最低廉的電信服務;作為國家機關的電信業管制者,則以追求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稅收為己任。電信業管制者加入到被管制的電信企業一方,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此時,再談公平、客觀、公正、公開的監管就不切實際了 。
所以,對具有壟斷傾向行業的監管,必須兼顧到消費者、投資者及相關利益者的利益,既要防止市場壟斷,也要防止行政壟斷。因此,未來成立的中國電信業監管機構既不能是政府機關,也不能是民間機構,可以參考仲裁委員會以及法院的法律性質和地位,建立專業化的、承擔電信監管任務的、具有獨立地位的行業管理機構。
六、結論
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競爭的核心是如何吸引消費者,消費者保護的關鍵是如何維護競爭,兩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同任何事物一樣,經營者競爭也有兩面性,其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競爭主體不同,理念不同,方式不同,其所產生的效果也會截然不同,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建立成熟的競爭市場,成立適當的監管機構,引導企業積極競爭,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文章標題:經營者競爭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及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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