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 發布日期:2010-08-13 15:22 熱度:
摘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社會“安全網”,不僅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也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并著力做好的重點工作之一。
關鍵詞:社會保障 建設 完善
一、社會保障概況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業、工傷、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災害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建立這項制度的重大意義,可以從歷史、現實和未來三個角度來認識。
(一)從歷史的角度講,社會保障是治國安邦、穩定社會的根本大計。社會保障是工業革命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也是工人階級長期斗爭的結果。簡單概括其發展歷史,可以說它是起始于德國,形成于美國,發展于二戰以后的市場經濟國家。19世紀末,德國資本主義迅速發展,工人階級的勞動狀況日益惡化,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工人運動日益高漲,強烈要求政府實施保護工人階級利益的社會政策。為緩和階級矛盾和促進經濟發展,被稱為“鐵血宰相”的俾斯麥對工人階級實行了“胡蘿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殘酷鎮壓工人運動,另一方面進行安撫,主要措施就是建立社會保險。20世紀30年代,為了對付嚴重的經濟危機,時任美國總統的羅斯福采取了以擴大有效需求為核心的一系列“新政”措施,刺激國內經濟發展。新政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社會救濟。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聯邦政府設立了社會保障署,促使社會保障制度在美國得到了較全面系統的實施。1936年,凱恩斯發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掀起了一場政府干預經濟的凱恩斯革命。羅斯福新政和凱恩斯理論,不僅挽救了風雨飄搖的美國經濟,而且幾乎是挽救了垂死的資本主義世界。
資產階級這么重視社會保障問題,我們也沒有理由不運用這一制度來穩定社會,保持國家長治久安。新中國成立后不久,1951年2月,政務院發布《勞動保險條例》,在我國城市中逐步建立了以社會保險和職工福利為主要內容的勞動保障制度。遺憾的是,50年代末期之后,由于指導思想出現偏差,不僅導致我國經濟發展走入困境,也使社會保障建設出現了波折。主要表現是:①不夠重視,沒有擺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應有位置。②沒有積累。③覆蓋面窄。
(二)從未來的角度看,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更加重要和緊迫。目前,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達72歲,不僅大大超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而且比一些發達國家還要高。到本世紀30年代,我國將進入老齡化高峰時期,不但養老金支出要增加,而且醫療保險金支出也會迅速增加,社會負擔會成倍擴大。人口老齡化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但在我國表現得更為突出,解決起來難度更大。這是因為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這樣一些特點:一是規模大。二是速度快。三是底子薄。因此,從現在開始,就要立足于國情,抓緊完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以應對老齡化高峰的到來。
二、關于兩個確保工作
(一),兩個確保是指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脫困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江澤民總書記指出,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局。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僅是現實的緊迫問題,也是長遠的戰略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為一個頭等大事抓緊抓好。
(二),兩個確保的基本實現,為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什么國有企業改革脫困力度這么大,但總體上仍保持了社會穩定?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我們在國企改革脫困中高度重視兩個確保的工作,而且基本實現了兩個確保。
三、關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
根據國務院42號文件精神,試點的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調整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做實,實現部分積累;二是在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前提下,逐步推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由于這兩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與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國務院決定,全國選擇遼寧全省進行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是否進行試點,不強求一律。
(一)關于調整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現行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確定的,對于建立國家、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分擔養老責任的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面對日益增大的基金支付壓力,需要探索進行基金積累的途徑。這次國務院的《試點方案》在堅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一是明確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二是縮小個人賬戶規模。三是做實個人賬戶,保持實賬運營。
此外還明確了幾項政策,一是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補充性的養老保險,統稱為企業年金,其中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二是過去沒有參加過養老保險,現在已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再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其已經退休人員由民政部門按企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放生活費。三是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暫維持不變,但要研究制定職工在機關和企業之間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辦法;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要繼續完善和規范。
(二)關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
1998年以來,按照中央要求,各地普遍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實行進中心、保生活、促就業的政策。客觀地說,下崗職工還是在企業內部管理,沒有減輕企業事務負擔;“三三制”方式籌資困難,企業拿不出形成“三七制”;失業保險金既要保發放,又要向中心調劑資金,拆東墻補西墻,而一些沿海地區已開始取消中心。從改革的方向看,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應當建立起獨立于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的并軌。《試點方案》明確,在試點地區和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進入失業保險制度。已經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原簽訂的協議內容保持不變,協議期滿仍未再就業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總體目標是,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有步驟地完成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
為妥善處理并軌過程中涉及的經濟補償,以及企業所欠職工債務問題,《試點方案》規定:一是企業要本著勞動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分開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好經濟補償、拖欠職工工資和集資款等債權債務問題。具體辦法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二是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預算資金,規模不減少,但要調整使用方向,除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外,主要用于補充失業保險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不足。為鼓勵下崗職工提前出中心,允許地方靈活使用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三是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下崗職工,可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由企業發給基本生活費,并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
總體上看,目前并軌試點進展較快。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從今年起,全省范圍內企業新的裁員不再進中心,有15個地區,分別是北京、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寧夏和新疆。第二類是從今年起,在省內部分城市進行試點,有7個地區,分別是內蒙古、河北、江蘇、安徽、湖北、廣西和四川。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省市經濟條件較好,并軌工作進度快,目前領取失業保險的人數已超過下崗職工人數,失業保險成為主要保障形式。
四、關于資金籌集問題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的關鍵是解決資金問題。近幾年,養老保險收支缺口逐年擴大,由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400多億元,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已達24個。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企業自籌和社會調劑部分難以到位,只占到30%,主要是依靠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的支持。3年來,為實現兩個確保,中央財政投入的資金達819億元。從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角度講,建立穩定、規范的籌資渠道,增強保障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大問題。
文章標題:淺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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