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法律史論文 發布日期:2016-08-18 10:24 熱度: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時期面向未來發展的重要選擇,也是加快改革發展步伐的重要力量。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是當前合伙制律師所發展的顯著特點,尤其是對于中小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而言,其公司化運作面臨諸多的問題,如律師事務所管理松散、專業寬泛等問題,都弱化了中小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文章分析了律師事務所公司運作的優越性,提出了公司改造的具體措施和路徑,并對我國立法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議。
《科技與法律》雜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主管、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主辦的綜合性期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內統一刊號:CN11-2922/N 國內郵發代號:自辦發行 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3-9945 。本刊立足于科技創新與法律實務的交融發展,旨在解讀政府政策信息、探討學術研究熱點、展示最新學術成果、分享司法實務經驗、展示創新發展成就,是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領域開展學術交流、實務溝通、績效展示和形象推介的重要媒體和信息平臺。
一、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管理的特征和優越性
(一)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管理的特征
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管理,其所具有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l)公司事務所公司化管理,其具備法人責任,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為法定代表人;(2)公司化管理的實現,強調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趨利性是企業的天性,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管理之后,其盈利性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4)經營范圍表現出特殊性,且律師事務所公司化之后,其權利機構為“股東會”,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二)公司制律所的優越性
1.有利于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讓其不僅具有法人地位,而且實現了獨立的財產權。這樣一來,實現了經營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強化了律師事務所科學化管理。一方面,公司化運作實行了“三會制”的管理模式,促進了律師事務所專業化管理;另一方面,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管理,讓管理的水平、管理的層次面向新的臺階,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律師事務所建立良好的品牌效率,推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2.有利于與國內外同行競爭。實現律師事務所公司化,可以作為我國律師業與國際接軌的有效嘗試,也為我國律師事務所加入WTO后與國外律師事務所開展合作和競爭奠定了基礎。
3.有利于律所管理的科學化。公司制律師事務所在管理上完全借鑒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體制和管理經驗,凡是出資的律師就是股東,實行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制度。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律師事務所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律師組成,是律師事務所的執行機構。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的監事組成,監督董事會的日常運作,就形成權利制衡,權責明確,管理民主,既可提高律師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又可擴大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提高律師事務所的效益。
4.有利于律師事務所吸引外部投資。律師事務所根據現行律師法規定,合伙所的合伙人都是執業律師,換言之,不是執業律師就不能成為合伙人,就不能投資于律師業,這種局面限制了合伙所規模的擴大,資金的擴張.并且削弱了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及信譽,公司制律師事務所可以解決以上司題,允許非執業律師個人或單位投資設立律師事務所。這樣,有利于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募集一部分社會閑散資金,擴大律師事務所的集資范圍,取得雄厚的資金信譽,從而促進律師業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二、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的改革模式
(一)管理模式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的實現,是一種有效的改革之舉,其在管理模式方面,主要由六部分構成。具體如圖l所示。
其中:(l)合伙人會議:作為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其組成成員為合伙人,在公司化運作中行使決策權;(2)管理委員會:該機構主要負責律師事務所的日常業務及管理工作,其職能相當公司制度中的董事會;(3)業務委員會:業務委員會實質上為管理委員會的下屬機構,接受其領導與管理,主要承擔業務規劃、指向等工作;(4)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實質上為管理委員會的下屬機構,主要承擔監督管理工作;(5)行政部門:即公司制度中的辦公室,主要負責對業務營銷的管理、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客戶關系的維護等;(6)業務部門:業務部門主要是為強化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發展,所設立的專門法律部門。 (二)決策機構 在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的運作中,無論律師事務所如何發展、如何設置管理機構,合伙人會議都是最高權力機構,承擔對重大事項及管理的決策權。這不僅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而且這樣的權力架構符合公司化運作的需求。
1.合伙人會議的決策內容。合伙人會議對事務所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內容為: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選本所主任和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制定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決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審議對本所律師的獎勵和處分;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2.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上的表決權。基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操作情況來看,其表決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四種投票機制:(l)平均表決權制(即,一人一票);(2)特殊表決權制(即,根據資歷和一些綜合因素確定哪些合伙人擁有高于一票的投票權);(3) 股份表決權制(即,按照建所時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行使相關表決權);(4)分級表決權制(即,不同級別的合伙人,其所享有的表決權不同)。
(三)管理機構
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在公司化改造過程中,其核心管理層具體有3種模式可供選擇,即主任、執行合伙人或管理委員會。
1.主任負責制。在我國法律法規中,律師事務所主任為其法定代表人。一方面,律師事務所主任是律師事務所的代表;但另一方面,律師事務所主任的職權生產,需要基于合伙人決議之后,通過規定生效。從實際來看,律師事務所主任的產生主要有選擇、輪流和自然產生三種。
2.執行合伙人負責制。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與發展,僅僅依靠律師事務所主任難以實現,這就需要對工作制度上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首先,合伙人負責制度不能改變,這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特性要求;其次,律師事務所的全面不應有主任一人承擔,而應合理的將管理工作進行分配,并允許其他有具備良好管理能力的人員參與到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中來。
3.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是基于律師事務所不斷發展的改革轉變,強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因此,隨著律師事務所的不斷發展,業務、規模不斷擴大,面對日益復雜的管理工作,需要依托完備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度,確保各項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在管理委員會的構建中,需要考慮兩點:一是管委會成員應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二是管委會成員是律師事務所的代表,成員應代表不同的年齡段或部門,強化管委會的管理效率,也確保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
(四)合伙人加盟的標準和程序
對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而言,我國律師法有明確規定,規定合伙人應至少有三人。因此,在對合伙人的定義與分類上,主要基于其加入時間氛圍兩類:一類是發起合伙人;另一類就是后增合伙人。其中,發起合伙人就是律師事務所起初創建時的合伙人;而對于后增合伙人,是律師事務所在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合法的程序加入到合伙人之中。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在公司化改造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面對合伙人的變化,這種變化既包括原有合伙人的退出,也包括新的符合條件的合伙人的加盟。而更多要面對的是后者。
合伙人加盟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需求,也是強化核心競爭力的有力保障。若一個律師符合相應的條件,那么基于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求,則可允許其成為合伙人之一。在合伙人加盟的過程中,需要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并簽署合伙人協議。其中,表決通過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一致通過;另一種則是絕對多數通過。
(五)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
當前,隨著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不斷發展,其在利益分配方面,已逐步形成了平均分配制、份額分配制、計點分配制、自食其力制四種模式。針對不同的律師事務所,這四種模式的運用會存在一定的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哪種分配模式,對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而言,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共同點:
1.分配的彈性。僵化的分配模式不利于利益的有效分配,強調分配的彈性,就是強調分配的動態性。這一動態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律師事務所處于動態的發展形態;二是分配模式應基于律師事務所的需求進行科學合理的優化與調整,以更好地契合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求。
2.分配的公平性。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是合伙人共同的利益訴求,分配的關鍵要讓合伙人都覺得公平,這才能凝聚合伙人的創造力。
3.分配的簡單性。從本質而言,利益是復雜的,但也是簡單的,基于簡單的分配模式更能突出分配的公平性和彈性。一方面,分配模式要明確合伙人之間的親密關系;另一方面,分配的簡單性決定了其關系親密度,越是復雜越是疏遠了合伙人的關系,反而不利于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六)律師管理
律師事務所的職業性強,律師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重要資源。一方面,律師承擔著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工作;另一方面,律師也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主要來源。因此,實現對律師的科學化管理,是優化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與利用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律師行為的規范與引導,并著力于律師能力的培養;其次,建立良好的薪酬制度,夯實律師隊伍建設。良好的薪酬制度不僅能夠吸納更多的優秀人才,而且有助于激發律師的工作效率與潛力;再次,營造良好的管理氛圍,提高律師接受管理的自覺性。
1.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實現公司化運作,是一種面向未來發展的重要改革舉措。但在此過程中,律師事務所的一些制度也要隨之發生變化,尤其是在薪酬制度方面,要與公司化運作相契合。首先,薪酬制度要實現調整,轉變過去自己創收制度,逐步形成 “基本工資+提成“的公司制。這樣一來,業務管理模式與薪酬制度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在確保律師高效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時,激勵他們不斷的研究、創新,實現高效、高質的工作;其次,在薪酬制度中“提成”要素的存在,是一種重要的激勵因素。一方面,“提成”增加了律師工作的積極性,也讓律師之間形成一種良性的競爭機制,進而提高律師事務所的整體業務能力。
2.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的不斷深入,當其正在實現公司化運作之后,其薪酬制度中的 “提成”也需要進行轉變,以“固定年薪制”作為重要的薪酬,更符合這時期的律師事務所發展需求。固定年薪制不僅有助于提高律師的工作效率,而且不會讓律師為薪酬分心而影響業務工作的開展。
(七)業務管理
為適應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求,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十分必要,這是提高業務水平的保障,也是確保業務質量的重要基礎。
1.業務接受。在業務管理的過程中,業務接收是重要的環節。首先,業務接收要基于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其次,業務接收應遵循“統一”原則。
2.業務管理。為滿足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求,實現業務的專業化管理是律師事務所內部控制管理的必然需求。在律師事務所內部,基于不同的專業對口,設置不同的專業部門,如訴訟部、公司部等等,強調律師專業化管理的實現。
3.業務分派。在業務的分派過程中,強調適應性原則,也就是說,基于律師的執業水平、業務專長等,對其進行綜合的考慮,最大程度地滿足業務及客戶的需求。
4.業務監控。業務在分派之后,為確保業務員的有效完成,需要進行監控,在規范并引導律師行為的同時,及時對出現的司題進行處理。在監控的過程中,可以是一對一或以團隊的形式進行,主要在于確保監控的有效落實。
5.業務評價。業務評價是業務管理中的重要環節,需要管理層的重視,在評價中,所采用的方式可以多樣化,如檢查或指向等,都是有效的評價方式。并且,對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而言,業務評價的開展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三、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的支撐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制度保障的現實意義。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改造過程也必須建立起規范的組織制度,以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強化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制度建設,將具有如下現實意義:根據律師事務所服務的特點,要想提供優質的服務,一是要確保管理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要在制度的引導與約束之下展開;二是要強化現代化管理,尤其是對于管理職責的明確,是提高管理效力的有力保障。
因此,規范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律所律師的素質,規范的管理制度能幫助執業律師迅速形成良好的職業習慣,端正職業態度和提升職業技能。
2.制度保障的體系內容。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在公司化運作的過程中,制度保障體系的建立健全十分重要,強調保障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如下圖2所示,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過程中,所需要依托的保障制度體系。(二)知識共享的組織體系
1.律師事務所知識共享的特殊性與必要性。律師事務所是知識高度密集行業,其主要為滿足社會特殊需求而設立的服務機構,為社會提供法律領域的服務。在律師實務發展的進程中,戰略目標的實現依托于多樣化的要素,如手段、途徑等,都是構建戰略發展所必須的。但是,對于律師事務所而言,戰略目標的實現應注重知識管理理論、手段的踐行,這不僅是律師事務所的特殊性所決定,而且也是強化律所之間相火交流、構建知識共享組織體系的有力保障。
2.律師事務所知識共享的實現方式。雖然知識共享組織體系的構建是促進律師事務所發展的有力舉措,但在實現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的現實障礙,強調采取有效措施,為知識共享的實現夯實良好的內外基礎,并逐步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和引導知識共享的實現。首先,應積極創建知識共享文化,這是實現知識共享的重要基礎。一方面,律師之間的關系應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從本質上實現知識共享;另一方面,提高律師之間的合作效率,有效降低機會主義的可能性;其次,建立健全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最大程度上減少知識共享評價機制所帶來的不利影響。通過知識共享獎勵,阻止對可完整轉移知識的隱藏行為,在制度設置方面應讓律師體會并享受到將個人的知識與他人共享帶來的利益。
(三)人力資源的管理體系
1.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的特殊性。人力資源管理是律師事務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的重要內容。相比于其他行業,律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的特殊性顯著,主要表現為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的專用特性、權屬特性和社會特性等方面。
2.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在人力資源的管理過程中,律師事務所不僅要針對人力資源的特殊性,而且需要采取有建設性的管理措施。如,強化人力資源的利用與引進;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強化人力資源的培訓教育工作;實現人力資源風險管理和激勵。
(四)品牌建設與營銷體系
1.律師事務所品牌建設與營銷管理的意義。律師事務所可持續發展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在于品牌的建設,以品牌構建而成的發展形態,更契合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求。一方面,要以品牌建設作為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元素;另一方面,要與客戶建立并維護良好的關系,確保營銷管理目標的實現。在競爭日益激烈的行業發展中,忠誠的客戶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基礎,而提供良好的服務是夯實這一基礎的必然需求。
2.律師事務所營銷與品牌建設的實現方式。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核心競爭力、或者說品牌競爭力的提升,有賴于組織結構的支持和建立和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事務所品牌建設和營銷結構體系,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以提供高服務質量為宗旨;戰略目標與營銷戰略相一致;規模化、專業化優勢是品牌建設的基礎;個性化、差別化的服務對品牌的影響;人力資源、知識管理對營銷戰略的推動;信用對品牌的作用。
四、展望
隨著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小型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其逐漸構建公司化運作的趨勢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并優化與調整了其核心競爭力,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和集中體現。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也存在諸多的司題,如:社會資金吸收難仍是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所面臨的一大司題。因此,作者呼吁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修改律師法,推出公司制律師事務所。
文章標題: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公司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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