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城市管理論文 發布日期:2010-08-13 13:45 熱度:
摘要:隨著城市的迅速發展,在重點地區(重要的商業區、商務區、軌道交通節點、歷史文化街區等),市政管線傳統的直埋方式已經不能很好的滿足城市重點地區發展的需求,給城市交通、城市環境、城市景觀和土地利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根據現階段我國城市發展建設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即占用大量土地資源、建筑空間擁擠、交通堵塞、環境污染嚴重等等;同時,列舉了適宜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并推薦了規劃內容。通過借鑒發達國家在解決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歷史教訓,提出了地下空間規劃的思路和原則,并有效的證明了大力發展和利用地下空間是解決城市發展建設的最有效途徑。
關鍵詞:市政建設;地下空間;管廊
1城市發展面臨的幾個主要問題及其解決途徑
1.1城市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正在中國城市中形成“城市綜合癥”,其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按照國際標準,城市人口密度大于每平方公里2萬人屬于擁擠。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和房地產開發,城市建筑和通路的大規模建設,使可用于園林綠化的綠地和開敞空間日益減少。據1990年統計,我國城市人均綠地面積只有3.9平方米,與國家制定的人均10平方米衛生標準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交通阻塞,行車速度緩慢已成為許多城市普遍的問題。據統計,近十年北京道路年增長率為3%,而車輛年增長率為15%,車流量則為18%,交通擁擠已成大患,同時停車問題也日益突出。基礎設施得落后,造成城市環境相應惡化。80%以上的城市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江河,水質超過了3類標準的城市河段已占78%,50%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垃圾圍城現象普遍,我國生活垃圾經處理的僅占2.3%左右,其余只能堆存,堆存量高達60多億噸,占地60多億平方米。由生活水平高標準的需要,各種供給設施的建設將會急劇增加,需要改造和增設的管線會越來越多。我國城市地下管線比較混亂,每年管線被破壞事故有上萬起,經濟損失達7億多元。各項城市防災系統達不到現代城市的標準,如每萬人中消防隊員和消防車輛數,北京與上海僅分別為東京和紐約的1/6,城市總體抗災防損能力還相當脆弱。
1.2解決城市建設問題的有效途徑
當今發達國家城市中心區經濟效益高,而以房地產業集中于城市中心區高層建筑得大量興建。為了解決人流、車流過分集中問題,興建高架道路、高層建筑、高架道路的過度發展,使城市環境迅速惡化,城市中心區逐漸失去吸引力,于是出現居民遷出,商業衰退的“逆城市化”現象。面對交通困難問題,發達國家紛紛修建地下鐵道,利用軌道交通來解決了交通阻塞問題,同時其能耗小,噪音低,從而使其沿線地升值,帶動了城市中心區的復蘇。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如日本的東京、名古屋,美國的費城,加拿大的蒙特利爾、多倫多,法國的巴黎,德國的漢堡、法蘭克福、慕尼黑、斯圖加特,以及北歐的斯德哥爾摩、奧斯陸、赫爾辛基等地以地鐵修建為龍頭,對城市中心區進行了立體化再開發。以日本為例,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范圍相當廣泛,包括人員活動、物品儲存、交通運輸、供給處理等。其主要開發和利用形式有:地下室、地下步行道、地下街、地下鐵道、地下停車場、多功能的鐵道站前地下廣場及復合型的地下市政設施等。城市中開發利用的地下空間資源一般是城市的總面積乘以開發深度的40%。1991年在東京召開的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國際學術會議上通過了《東京宣言》,提出21世紀是人類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世紀。1998年在莫斯科召開了以“地下城市”為主題的地下空間國際會議。廣泛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間成為21世紀城市發展的主題之一。例如北京市的中關村西區和東部的中心商務區(CBD)都采取了這種再開發的方式。而大型地下車庫,地下涵洞,地下商城等也是利用地下空間不可缺少的主要方面。如美國的芝加哥、挪威的奧斯陸、瑞典的斯德哥爾摩以及日本的一些城市,在地下空間建立了下水道和污水收集與處理的統一系統以及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的統一設施。由于地下空間的封閉性,就可以把污水、垃圾的污染減到最低限度。
2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建議
地下空間開發前,應作好詳細調查與測算,慎重決策,作好規劃,全面調研,才能進一步利用地下空間。把過去已建的地下人防工事、地下室或其他地下空間鑒定分類,可用或可經過改造利用且又符合總體規劃的應盡快使用,不能利用的予以報廢。結合民用建筑修建平戰兩用的防空地下室,一方面彌補地面防災空間的不足,另一方面對地面上難以抗御的外部災害如戰爭空襲、地震、暴風等提供較強的防御能力,同時還可在地面上受到嚴重破壞后保存部分城市功能。明確地下空間利用的重點是以地下交通建設為中心,其次是人員地下活動空間的開發以及地下供給處理設施的擴充和改造。在近期規劃同時,還應長遠考慮,對將來可能轉入地下的大型重要工程設施進行規劃預測,為其預留位置,避免任意占用造成的地下空間重復改造。城市規劃必須統籌地面和地下規劃,地下空間規劃必須服從城市規劃,規劃中必須充分注意取長補短,去弊存利。同時,由于地下設施較多,也應從使用上、地質條件、技術條件上以及對能源的消耗等方面深入研究。在這方面,一定要作好地下空間的立法,以達到可持續利用地下空間的目的。
3、城市地下空間權屬及管理的建議
3.1城市地下空間資源作為城市的自然資源,在經濟建設、民防建設、環境建設及城市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由此可見,亟需從法律上明確地下土地使用權管理,并對地下空間建(構)筑物進行確權。只有明確地下空間建(構)筑物的權利歸屬,建立地下空間建(構)筑物權利秩序的法律制度,才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地引入各種外來資金,以解決地下空間大規模開發利用需要與資金匱乏之間的矛盾,推動和保障城市地下空間大規模開發建設。現行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層面上都沒有明確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管理,導致這些已建的地下空間建(構)筑物產權關系難以明確,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并將不利于未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
3.2目前,投資開發地下空間,主要是由投資建設單位通過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規劃許可和民防管理部門申請建設民防工程等方式,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而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的行政管理尚處于空白狀態。但事實是,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合同或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劃撥土地)是地下空間建(構)筑物確權登記的原因文件之一。因此,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地下空間建(構)筑物的確權登記的前提條件。現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出讓、租賃、劃撥是原始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而地下土地使用權如何取得并沒有規定。地下空間建(構)物確權登記的試點,在實證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地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以及地下空間建(構)物權屬管理的基本內容、方法、登記技術規范。研究方法采取實證方法。其基本技術路徑為:通過調查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權屬管理現狀,發現問題,并尋找與國內其他城市及國外先進發達國家代表性城市的差距;分析問題的致因;探索解決方案。經研究后,提出適用于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權屬管理的基本內容、方法、程序,以及加快相關法制建設的建議。
4結束語
雖然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機制目前還不完善,但是,其建設必將在重點地區(重要的商業區、商務區、軌道交通節點、歷史文化街區等)的建設中首先展開,滿足城市建設的要求,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這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隨著工程經驗的不斷總結,城市管理政策應該隨著發展不斷完善、細化。城市管理政策、土地資源利用政策的完善與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機制的完善有機結合,才能創造出良好的綜合管廊建設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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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淺析市政管廊建設開發利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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