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建筑設計論文 發布日期:2014-02-10 10:07 熱度: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有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關鍵詞:工程招標,工程投標,工程專業論文發表
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正向縱深發展。但是,盡管招投標取得了以上成效,仍然存在一些嚴重問題。工程專業論文發表《云南建筑》由云南省建設廳主管,云南省土木建筑學會,云南省設計學院昆明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雜志社設有編輯部、廣告部、發行部和排版中心,云南建筑建筑刊物。云南省土木建筑學會會刊。主要刊載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建筑創作、建筑結構、建筑設備、施工安裝、工程經濟等專業的學術論著,圖文并茂,力求反映我省地外高原邊疆和民族地區的地方民族特點。本刊在刊登優秀學術論文和建設科技信息的同時,還開辟有名人專訪、單位介紹及廣告宣傳專欄,介紹業界名人的創業歷程以及企業的形象宣傳。
一、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現狀和問題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實施是在國家計劃控制下進行的。各類工程項目,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都要經主管部門和計劃部門審批,并接受主管部門、計劃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的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專業技術水平較強。
(一)行政干預太多,招標主體錯位
個別地方政府的領導人獨斷專行,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招投標法》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錯誤認為自己是一級政府,是理所當然的“法人代表”。所以,在招投標工作中違反操作程序,一手包攬整個工程,混淆招標主體。如某市的全民水庫和七一水庫樞紐除險加固工程招投標,區上個別領導無視國家規定,蓄意變更招標人,主觀決斷招投標事項。公然說“招標是區委說了算,”使招標主體錯位。在預審組名單中,竟然把招標代理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排斥在外,使得本應對招投標全權負責的代理機構人員卻成了列席代表。在預審會上,當代理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人員反復講明國家對招投標有明確規定,嚴肅指出違反了程序時,該領導仍然我行我素,說:“列席就是列席,意見只能參考,民主還要集中”。迫使市級有關部門的參會人員退場,造成招標代理機構因無法履行職責而被迫中止合同,嚴重地擾亂了水利建筑市場秩序。
(二)編制標底不規范,評標標準不統一
一是標底編制不規范 。一些地區和單位由于建設資金嚴重不足, 在招投標過程中,不按國家規定的預算定額編制標底,標底價大大降低于初設批準投資額,從表面看來,地方上的困難似乎解決了,但造成了施工企業、監理、設計單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經濟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惡性循環。
二是編標人不符合要求。 一些地方的業主出于各種原因,在標底的編制中,既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編寫,也不找有能力的專家來編寫,預先設框框,編套套,致使編制出來的標底無參考價值。如濃洄堤防工程就是如此,編制的一期工程的標底大大高出施工單位的平均值,而二期工程的標底又大大低于施工單位的平均值,很不規范。
三是評標標準不統一 。目前,水利工程招標項目很多,但是,沒有統一的評標標準,每個工程的業主或代理機構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評標標準,人為因素太多,很難做到公平和公正。
(三)資質審查不嚴,排斥潛在投標人
一些地方或單位,嚴重違反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和七部委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辦法》的規定。存在:
一是自行確定預審資格條件 。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確定預審資格條件,而且預審資格條件、標準和方法又不在招標公告中載明;
二是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將符合條件的、不符合條件的施工隊伍全部同意報名、購標書、參加競標,致使一些不具備水利水電資質的施工隊伍被清除投標隊伍,引起索賠糾紛;
三是排斥外地企業 。有的地方實行地域限制,搞地方保護主義,排斥外地企業,人為限制投標人的數量。在預審前,就預定中標單位,其余的通通視為不合格,導致一些符合投標資質的施工隊伍被排斥在外,不符合投標資質的施工隊伍反而中了標,給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
(四)、評委組成不規范,評標嚴重違反規定
第一、評委組成嚴重違反規定 。如某區的一堤防工程招投標,評委不是從專家庫中抽取的,而是指定部分專家或無技術職稱的黨政領導人和監督人員參加評委,區委書記既是招標負責人,又是評標委員,其余區委副書記、區長、副區長全部是評委,人數超過評委的一半。
在評標分組中,也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分成三個專業組評標。而是把商務組的評委安排到技術組,而資信組、商務組不安排專家評委參加評標,該區的區委書記說:“商務、資信是硬杠子,又簡單,不需要安排專家”。而當有關人員把商務、資信分打出來后,該書記又要求專家評委簽字認可。
第二、《評標辦法》不科學 。在濃洄堤防工程評標中。按照區上制定的《評標辦法》打出來的分值,在 13 家投標單位中就有 12 家基本分為 0 ,只有一家獨得 12 分。顯然,這是很不科學的。
第三、評委違規評標 。有的評委評標不堅持原則,評標帶有傾向性,對有意向性的投標人評分偏高。有的評委為了滿足業主的要求,評標分統計出來后,如果意向性的投標人分數不夠,重新調整分值,直到中標為止。
(五)制度不鍵全,監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 招投標法》雖然出臺幾年了,但是,相關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單位在運作過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來制定,很不規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
第二、監督乏力。 一些單位的領導干部不愿接受別人的監督,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視為束縛。在招投標中,根本不通知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有的紀檢監察人員參加了,也只是參加開標會,對招投標工作沒有進行全過程監督。有的紀檢監察人員對招投標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聽之任之,不提出,不制止,不糾正。有的即使糾正了,也是糾而不力,制約無效。
第三、懲處不嚴 。由于法規監督機制相對滯后,許多相應的配套規定只講了“不準”,而沒有講違反了怎么辦。特別是對行政領導干預招投標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體。有的地方存在執紀不嚴,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由于監督 乏力 ,懲處不嚴,致使在招投標中出現的問題屢禁不止。這些問題嚴重地違反了《招投標法》,阻礙了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強化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工作的對策
為了規范招投標活動,確保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針對水利行業出現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對策:
(一)改革招投標管理體制,實行“一條龍”服務。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按照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對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管理是由多個部門負責的。這種多部門的管理格局,雖然有利于發揮有關部門在專業管理方面的長處,但也造成了多頭管理難以避免的諸多矛盾和問題,使基層單位難以適從,也容易造成部門壟斷的現象。因此,需要對招投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縣三級“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設工程招投標行為都納入這個中心來管理。在服務形式上:要有服務場所、固定地點、設施條件。在服務內容上:對工程的項目報建、招投標、合同審查、質量監督委托、開工報告實行全方位服務。在服務性質上:既是信息咨詢,又是集中辦公和監督管理。為承包雙方提供“一條龍”服務,使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和條件下進行。
第二、實行政企分開、機構分設、職能分離 。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工程咨詢、工程監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都要實行政企分開,與行政管理部門脫鉤,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法人實體。使各級行政領導無權壟斷,無法干預,徹底改變目前這種多部門管理格局和行政壟斷、行政干預的現象。
第三、完善健全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議修定《招投標法》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盡快制定《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心管理辦法》,為實施招投標行為進入水利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法律依據,真正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從隱蔽走向公開,從無序進入有序,從無形變為有形。
(二)推廣無標底招標,實行低價中標
第一、借鑒先進經驗 。采取走出去,引近來的辦法,借鑒國外、沿海部分城市的經驗以及個別地方的經驗,在工程項目總承包中推行無標底招標,實行低價中標。業主在招標前做好市場調查,掌握各種工程材料、設備的市場價格,作好低價成本核算,防止報價低于成本價中標。這種評標方法,可以減少中間環節,杜絕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標底,遏制編標、評標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第二、編制依據必須符合要求 。在目前沒有實行無標底之前,也必須嚴格標底編制依據。凡是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標底的編制,必須按照水利廳《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和《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規定》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規定編制標底。
第三、標底不能作為是否中標的直接依據。 評招標人如編制有標底的,其標底既不能作為決定中標的直接依據,也不能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只能依法作為防止串通投標、哄抬標價和分析保價是否合理等情況的參考。
(三)、強化招投標管理,嚴格依法招投標
第一、要增強法律意識。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努力提高整體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增強責任感,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標的思想,以對國家、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把招投標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
第二、嚴格依法招投標 。水利工程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都必須按照《招投標法》實行公開招標,確需采取邀請招標和議標形式的,也必須經過項目主管部門或主管地區批準。水利工程的招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和水利部令 14 號令、 30 號令規定的原則、程序、范圍等依法進行招標。在招標中,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未經批準擅自采取邀請招標和議標形式的,不得批準開工。工程監理單位也應通過競爭擇優確定。
第三、把好市場準入關。 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通過制定規章制度、頒布資質等級標準、執法檢查,依法加強對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管。有關部門對參加建設各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必須嚴格把關。同時,還要對咨詢、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執業人員的素質等從嚴要求。因把關不嚴造成損失的,應該追究有關部門、領導人、監督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監督力度,嚴懲違紀違規行為
第一、建立監督網絡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標監督機制,加強政府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形成嚴密的監督網絡。把招投標工作置于整個監督網絡之中。使違紀者不能違,不想違,不敢違。
第二,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監督,依規監督,主動監督,自覺監督。根據《招投標法》和七部委第 30 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出切合實際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條規及實施辦法,明確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具體范圍和標準、主要內容、權限、工作方式、重點環節、責任追究等,使監督人員知道怎么監督、監督什么、從什么環節入手。
第三,嚴厲懲處腐敗行為 。懲處必須具有威懾力,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分包轉包、領導干部干預招投標、違反規定評標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厲的經濟懲罰和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尤其對那些不惜以身試法的,不管是誰,不管職務有多高,能量有多大,都要嚴懲不貸,絕不手軟,該罰的罰,該懲的懲,該判的判。使違法違紀者聞之喪膽,望而卻步。真正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教育一線的目的。
文章標題:試析關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專業論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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