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金融論文 發布日期:2014-07-15 16:19 熱度:
摘 要:近年來,在校大學生兼職就業越來越普遍,而且在校大學生兼職人數也是逐年增加,兼職已成為目前大學生校園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表明,有85%在校大學生做過不同種類的兼職。為了更深入了解大學生兼職的現狀,通過實證的調查研究數據的分析,本文主要論證了當代大學生兼職的狀況特點、大學生的權益保護以及高校應該將大學生兼職納入校勤工助學的范疇的理由。
關鍵詞:本科會計學論文,兼職,權益保護,勞務與勞動關系
Ⅰ引言
目前大學生從事兼職工作己經成為普遍現象,眾多調查研究及觀察表明,兼職在當前以至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都將呈持續走熱的態勢。據我們調查表明有75%的在校生都從事過兼職工作。但是每個大學生從事兼職的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增加工作經驗,提高個人素質、解決生活困難,緩解經濟壓力、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歷練、結交朋友,了解社會。兼職在起到上述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譬如通過一些調查采訪和社會生活中的報道發現:大學生兼職目的不明確,;兼職占用時間過多,影響學業;社會經驗欠缺,在兼職中受騙上當,自身權益受侵害;還有少數一部分大學生在校外兼職中,面對誘惑,被不良風氣腐蝕等等問題。對于上述存在的問題,學校,社會,法律都沒有給出大學生兼職的保護職權。通過本次的調查分析,將對上述問題逐一進行分析與研究。
一、大學生兼職概述
1、大學生兼職的概念
大學生,是在高等院校讀書的學生,其根本任務是學習。大學生兼職可以表述為在讀書期間,大學生在學習之外,自愿為他人或機構提供的體力或腦力勞動。具體地,包括勤工助學、家教、自主創業、網上營銷、證券交易、校內外的其他長短期工作等。
2、 在校大學生兼職的特點
兼職大學生的特殊性,在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勞動者。大學生受學習時間限制,只能從事一些簡單的例如家教、服務性行業。其兼職特點如下:兼職目的多樣性、在校大學生兼職工作收入普遍偏低、兼職技術含量不高,與所學專業相關性差。
3、在校大學生兼職與勤工助學的區別
勤工助學:是指高等院校組織本校學生參加校內的助教、助研、助管、實驗室、校內產業和后勤服務及各項公益勞動,學生從中取得相應的報酬的活動。2007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頒發了《高等學校勤工助學辦法》,對勤工助學活動以明確的規范。勤工助學同在校大學生兼職的不同點如下:
(一) 工資報酬的資金來源不同
勤工助學的資金來源于學校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勤工助學基金”專門用于支付校內勤工助學活動中的勞動報酬。《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在校大學生從事校外兼職的工作報酬來源于用人單位。社會單位也沒有統一的管理組織,兼職報酬沒有硬性的規定,和普通的勞動報酬確定的標準一樣有用工單位根據具體的勞動情況而定。
(二) 工作崗位范圍不同
《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生兼職不在此辦法規定的內,實踐中一般由民事法來調整。
(三) 適用法律不同
勤工助學活動主要是由學校、社會和對貧困學生的一種優撫措施。而在校大學生兼職活動則屬個人行為,沒有國家優撫政策的支持。綜上所述,兼職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兼職工作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法律法規的調整和保護,同時也不受《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調整和保護。經過調查發現在校大學生兼職的法律權利保障處于空白狀態
4、在校大學生兼職與實習生的區別
實習一般與自身所學專業相關,強調將自己所學專業中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工作過程中,是為提高工作能力和后續的學習而設置的訓練課程和課外補充。大學生兼職與實習的主要區別有:
第一,方式不同。實習是大部分大學生都會經歷的過程,一般是在大三結束或大四的時候為提高自己的工作競爭力而經歷的一段過程。而兼職則由大學生本人由個人主觀能動性做出的個人選擇,其自由度比較大,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不同的工作類型和做出合理的時間安排。
第二,目的不同。大學生實習的目的是為了在工作前期積累一定的工作經驗,為將來的就業做好充分的準備,。同時也提高了個人的競爭力和工作能力。而大學生兼職大部分是為了取得好的報酬,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也有少部分是為了盡快的認識和適應社會。
第三,所獲取報酬不同。大學生實習和所在公司既沒有形成勞動關系也沒有形成勞務關系,因此公司不能為大學生發放工資,但畢竟實習生為此公司,因此公司為其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補貼。公司和學生之間應該是培訓和被培訓的一種關系。因此大學生的實習應該定性為一種培訓性質的實踐性學習行為。大學生的兼職工資一般是由臨時雇傭人發放的。在工作的時間內,雙方也沒有形成勞務或是勞動的關系,只是一種口頭上的承諾。因此而不受法律所保護。
二、大學生兼職狀況現狀調查
1、 調查對象,方法和調查內容
(一)調查對象
基于上述存在的問題,為更深入的了解大學生兼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以上海市松江大學城的七所學校的學生為總體,采取分層抽樣調查的方法對700名學生進行了調查,其中每個學校100名同學,每個學校的每個年級25名同學。本次調查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取分層隨機抽樣的調查方法,即分別以每個學校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為一個層次,然后對四個年級隨機抽取25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或訪談。本次調查共700學生,有效回收問卷632份,回收率達90%。其中大一回收157份,大二回收147份,大三回收160份,大四的回收168份。
(三)數據分析方法
本次數據經過人工的統計分類和數據的整理,然后用Excel、word等的作圖工具對數據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處理和對比。
2、調查結果的處理與比較
(一)大學生對兼職的態度及參與情況調查
在關于大學生是否應該從事兼職這一問題上,很多學生對兼職持比較積極的態度。調查發現,有88.61%的被調查者贊同大學生參與兼職,僅有11.39%的學生不贊同參與兼職。由此數據可見,大學生對于兼職的態度是十分積極的。當然數據中也反應出一些問題:如大一的學生對兼職的贊同率明顯沒有大二、大三、大四的高。大一的學生剛進入一個新的環境,還需要時間去適應,或還像高中一樣,在圖書館里學習,因此對于兼職的態度沒有他們的學姐學長積極。
在對大學生是否參與過兼職的調查中發現:在被調查對象中,各年級參與兼職的情況有所不同,一年級學生參與兼職比例相對比較小,占總體被調查對象的70.06%,沒參與兼職的比例占總體一年級被調查對象的19.94%;二年級參與兼職的占年級總體被調查對象的81.63%;三年級參與兼職的占年級總體被調查對象93.13%;參與兼職的比例最高的是四年級,占被調查對象的97.02%(見表2)。這可能是因為大三大四的學生經過漫長的時間積累,有做過兼職的經驗,而且也有更多地機會和時間去做。
(二)大學生獲取兼職信息的主要渠道
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通過網絡獲取兼職信息的占總數的51%,而通過熟人介紹和校園海報的分別占47%和37%。這三種介紹形式占據著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并不是偶然。與其所處的時代和地點有很大的關系。如今網絡信息的盛行,信息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標志,對于如今緊追潮流的大學生,網絡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可想而知,在獲取兼職信息的各種媒介中,網絡無疑成為了第一工具。這兩年由學生組織和管理的兼職就業機構逐漸盛行,如大學生兼職就業公益機構、松江七校兼職就業聯盟等等(松江大學城),為學生尋找兼職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圖1大學生獲取兼職信息柱狀圖
(三)大學生所做兼職的種類以及與所學專業相關性
圖2 大學生兼職類型調查柱狀圖
從上面的表格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學生從事兼職的類型是多樣的,這不僅豐富了大學生的課外生活,也使當今大學生的社會經驗更為豐富,為他們將來步入社會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但是,就總體而言,大部分學生兼職主要集中在促銷發單、服務員、推銷產品等幾乎每個人都可以做的工作方面。因此,與所學專業相關性相差很大,不能很好地到達學以致用的目的。從圖3中可以看出兼職與大學生所學專業的相關程度所占的比例。
圖3 大學設個兼職類型與所學專業相關度餅狀圖
在大學生對待兼職工作與專業相關性的調查中發現,有很大部分學生認為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專業特點以及從事兼職的目的的不同,從事的兼職工作與專業的相關性的認識也不一致。但總體來說,從調查中反映出,大部分沒有機會從事與自己專業相關的兼職,大約占一半,而從事與自己專業相關的兼職僅占了11%。很大部分學生認為如果有機會的話,能選擇與專業相關的兼職工作是最好的,這主要是因為如果能夠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兼職一方面可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能夠學以致用,利用專業所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學習能力,另一方面可能是可以更加熟悉專業,直接為以后的學習、就業做準備,迅速累積人力資本和專業經驗。
(四)大學生兼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表5 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調查表
兼職中遇到的問題 |
人數 |
比例 |
||
影響學習 法律權利被侵犯 安全問題 報酬得不到保障 被中介或公司欺騙 被敲詐、勒索 性騷擾 |
325 168 125 89 122 11 32 |
51.4% 26.6% 19.8% 14.1% 19.3% 1.7% 5.1% |
||
通過上面的現狀調查可以看出,大學生兼職是校園中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大部分大學生對兼職持積極和肯定的態度,認為兼職可以為學生的個人發展有積極意義。大學生通過兼職豐富了課余生活,解決了一些如經濟壓力的現實問題外,獲得了更多的社會經驗,得到了如人際交往能力、實踐能力等方面的提升,對大學生的自身社會化和增強就業競爭力的效果明顯;但與國外大學生兼職相比較,我國大學生兼職更多的是一種個體行為,社會、政府、企業和學校管理者都缺乏對其應有的關注和支持,缺少系統而規范的組織,缺少規章制度支持;因此在職中常會出現一系列問題,威脅著大學生的個體利益和身心健康,這是我們應該給予關注的。 |
(五)大學生每周做兼職所花費的時間
圖4 大學生每周兼職時間所占比例
根據調查的結果顯示,有超過1/3的大學生每周工作時間在16小時及以上,有74%的大學生每周兼職時間在9小時以上。以上的結果表明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就是說有一半以上的同學每周有一天的時間是去工作的。兼職耗時過多,勢必會影響到正常學習。大學生的課時安排較為緊張,而專業知識有相對難以理解和掌握,如果不花費足夠的時間很難將其完全掌握。由于把過多的時間花費在兼職上,很少大學生沒有時間去參與科研、時間和各種學術活動。有調查顯示,有2/3的大學生沒有參與過科研訓練計劃。可見由于大學生沒有正確處理兼職與學業的關系,處理好二者的時間分配,本末倒置,影響了學習。
三、大學生兼職權益監管策略
1、提高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在校大學生經過高考的選拔,沒有太多的時間去關注社會的變化,沒有相關的社會經驗,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患意識。因此,大學生在選擇校外兼職之前,需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在大學生中普及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兼職大學生應在參加兼職勞動之前,應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在遇到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知道如何去保護自己及他人。在選擇用人單位時,提高對用人單位合法性及協議書真實性的鑒別能力。在與用人單位達成用工協議后,按照法律程序將雙方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以備日后出現糾紛,作為證據證明。在兼職勞動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的票據、材料,防止以后發生糾紛,為相關上級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提供確鑿的證據。
(二)通過正規渠道尋找兼職信息
在尋找兼職工作的過程中,盡量選擇有同學成功案例的機構,或有朋友老師介紹的公司。遇到不確定的問題時,多向自己的朋友或老師咨詢,了解相關的情況,在通過商量和思考之后再確定是否去工作。在利用中介機構尋找兼職時,首先查閱中介公司營業執照是否具備以下幾點:1、明確的業務范圍、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量的開辦資金;3、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在交納介紹費或押金等相關費用時一定要索取發票、收據等。“若發現職業介紹機構存在欺詐行為,應及時向工商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并保留證據。
2、擴大高等學校勤工助學部門職能
《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的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并納入學校管理。高校的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專門負責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但實際上勤工助學管理部門的職能與社會脫節,僅管理校內的勤工助學事務。應從以下方面改進:
(一)將大學生校外兼職納入校勤工助學管理中
學校可以有組織有針對性的與企業進行合作,將兼職信息統一由校勤工助學部門管理和發放,針對不同的工作,做出相對應的專業要求,將兼職與課程的學習以及課程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互為補充。一方面對學生培養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學生及家長對兼職安全的擔憂問題。學校也可以根據企業反饋回來的問題,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學生的學習方向更加明確,對學生自然是會有好處的。勤工助學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相關具體的規章制度,例如校外兼職的工作時間、安全管理等方面。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觀,培養學生選擇對自己的專業和未來就業更有幫助的兼職崗位。
將學生兼職納入勤工助學管理部門是有成功案例的。例如全球著名學府哈佛大學,校方的學生就業辦公室(SEO)建立了一個全校性的數據庫,校方或非校方的雇主都可以在此公布其對哈佛學生的招聘廣告。學生只要登陸SEO的網站或者到SEO辦公室查詢招聘信息。學校的數據庫就是專門為學生進行服務的,工作人員會在發布信息之前做好確認信息來源的真實性等工作。通過校園官方得到的兼職工作不但在勞動權益方面比較有保障,工作內容也會盡可能的和學業相關,學生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其實,由筆者負責的“大學生兼職就業公益機構”就是類似于上述的一個機構。
(二)高校勤工助學部門主動面向社會
每年的畢業季,學校都會組織畢業生招聘會,吸引了大量的企業前來尋找優秀人才。與此類似,勤工助學部門同樣可以定期舉辦兼職信息發布會,為學生提供更多的更有效地兼職信息。校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同用人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要盡量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的用人單位合作,一方面保證學生的勞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保證用工單位招收兼職員工的質量。
(三)高校勤工助學管理部門開展有關勞動法、勞動知識、技能培訓班
一是培訓同學們學習并運用有關勞動法規;二是指導兼職學生正確處理在工作中發生的問題。輔導老師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學生安全注意事項、自我防護能力、意志力的培養、心理方面的輔導等方面的問題。例如,法學院成立的法律援助組織,可以主動舉辦相關的法律知識普及活動,廣泛宣傳教育同學們學會使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同學遇到權利受損失,及時提供法律援助。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大學生的兼職就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沒有明顯的提出將大學生的兼職視為就業。《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見,將大學生勤工助學同校外兼職歸為一類,都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因此應當對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內容適當調整。勞動法意見頒布于改革開放之初,早已同當前的實際情況相去甚遠。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校內勤工助學管理部門提供的崗位上任職的同學,享受的是學校專項基金的保證,學生與學校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適用《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在校外利用課余時間兼職的同學應于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二)將大學生兼職納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范圍。用工單位在招收兼職學生時,必須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并上報上級勞動監察部門備案。勞動合同作為證據幫助學生在日后出現糾紛時尋求勞動法上的保護。
(三)將大學生兼職的工資報酬納入《最低工資規定》。強制用人單位對兼職學生適用最低工資規定,保障兼職學生合法的勞動權益,做到同工同酬。同時保障大學生在從事兼職工作時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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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年01月01日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01月01日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7年01月01日施行)
8、《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03月0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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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全興:《勞動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1、夏積智:《中國勞動立法問題》,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年版。
12、林曉云:《美國勞動雇傭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文章標題:本科會計學論文在校大學生兼職就業現狀分析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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