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保險論文 發布日期:2020-08-05 09:30 熱度:
近年來,在公司治理、資金運用和數據造假等方面出現的“保險亂象”對保險業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在國家“穩增長、防風險”的宏觀戰略下,保險業進入嚴監管模式。監管部門于2017年5月出臺了“1+4”系列文件,確定了今后一個時期主要任務是“加強保險監管、治理市場亂象、補齊監管短板、防范行業風險”。2018年后又相繼頒發了《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這是我國保險監管史上的重要事件。為深入理解我國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體系的演進過程,本文對主要發達經濟體的相關制度進行對比研究,以進一步提升我國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一、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
為提升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水平、推動保險公司搭建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助力監管機構進行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頒發了第13號準則《資產負債管理標準》(Standardonasset-liabilitymanagement,簡稱“《13號準則》”)、《資產負債管理專題報告》(Issuespaperonasset-lia-bilitymanagement)、《保險監管核心原則》(InsuranceCorePrin-ciples,簡稱“ICPs”)。《13號準則》確立了全球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的11項標準,從組織架構、政策制定、職能分工、程序監控、會計估值、管理工具等方面提出總括性的要求,列明了資產負債管理的目標和框架、衡量技術、涵蓋的風險、風險容忍度等基本依據;《資產負債管理專題報告》從資產負債管理涉及的風險、不同保險產品的特點及資產負債管理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假設條件、資產負債管理技術等方面提供了操作指南;ICPs明確提出監管機構和監管體系應重視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其中ICP14(估值)就資產和負債的估值、計量原則進行明確,ICP15(投資)提出投資策略應匹配負債特性,ICP16(償付能力目標下的企業風險管理)提出風險管理政策應包含清晰的資產負債管理政策,ICP17(資本充足性)提出資本應能吸收資產和負債變化引起的顯著非預期損失,ICP20(信息披露)指出資產負債管理應披露的定量和定性信息等。
二、歐盟和美國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
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監管的關鍵在于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即資本充足性狀況的監管。歐盟和美國沒有就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制定專門的監管規則,但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中關于資產負債評估標準、責任準備金計提方法、資金運用種類與比例、資產負債相關的財務指標、風險資本要求等內容決定著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價值、負債規模與結構、資產類型與結構、資產負債之間的關系、資產負債風險分類及其重要程度,進而對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產生重要影響。
(一)歐盟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演進過程
早期,歐盟成員國使用的是基于規模導向的資本監管的歐Ⅰ標準,即通過比較認可資本、最低保證金和法定償付能力額度來辨別保險公司有無足夠的償付能力。這種方法計算簡便、便于監管,但也有不足:一是僅考慮了承保風險而沒有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產負債錯配風險、運營風險等在保險公司經營中日益重要的風險;二是僅用償付能力充足率代替償付能力,忽視了公司治理及全面風險管理等因素;三是對資產和負債的評估建立在清算假設下,沒有采用實際市場價值,這會影響估計的準確性。直到公平人壽因高預定利率分紅保單內嵌期權定價錯誤導致資產負債嚴重錯配帶來危機,迫使對保險市場進行監管標準改革,于是歐盟2001年著手制定“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準Ⅱ體系”(以下簡稱“歐Ⅱ”)。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2004年推出了實際償付能力監管模式,為歐Ⅱ的建立奠定了基礎,2005年新增了加強的資本要求和個別資本評估。2008年次貸危機后,歐洲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對資產負債管理更加重視,部分公司已提前按照歐Ⅱ標準來進行管理,主要表現在:一是實行統一金融監管,從分業監管走向混業監管;二是提高金融資產價格變動對償付能力影響的敏感度,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意識;三是提升對風險傳染的防范意識,更關注風險相關性測度;四是重視通過實踐經驗數據來確定風險收益特征,改善參數的適應性;五是將全面風險管理和內審合規放在公司經營更重要的位置。歐Ⅱ的建立借鑒了巴塞爾協議Ⅱ的思想,償付能力監管由資產負債表來實現,資產和負債根據市場價值來計算,保險公司可選擇標準模型或內部模型進行估算。歐Ⅱ有以下貢獻:一是從償付資本的角度對保險公司監管明確了要求,提出了三支柱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償付能力的計量、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二是考慮了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保險公司負債端和資產端都與實體經濟及金融同業相關性越來越高,考慮到金融風險傳染的問題,歐Ⅱ設置了風險之間的相關系數;三是體現了審慎監管的思想。風險較大的業務會消耗更多的資本,從資本消耗上引導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管控。歐Ⅱ較歐Ⅰ改進了許多,但仍有以下不足:一是管理和監管成本較高。歐Ⅱ在產品設計、精算定價、系統建設、量化計算等方面都對保險公司及監管機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二是監管尺度難以保持一致。不同國家、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保險公司不能按照統一標準監管。
(二)美國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演進過程
償付能力和風險資本管理是美國現代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早期美國各州制定最低資本額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監管。由于規模迅速擴張、負債成本提高加之產品不斷創新,20世紀70年代后許多保險公司破產,這推動了美國政府對法定保證金和監管法規的改革。為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開發了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財務分析和償付能力跟蹤系統(FAST)、風險資本標準(RBC)。1.風險資本標準。NAIC于1993、1994年采用RBC代替最低資本金數額制度,最低資本取決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及面臨的風險,風險資本比率為調整后總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值,不同的風險資本比率是監管采取公司行動、監管行動、授權控制或強制控制的依據。RBC方法比歐盟固定比例法采用更詳細的因子,評估風險的依據受風險因子和風險資本額大小的影響,因此靈活性和針對性更強。但由于其本質屬于因子法,因而無法體現特有風險及變化,尤其是目前的RBC因子無法體現出萬能險等產品所隱含的保證和選擇權的風險。2.償付能力現代化計劃。美國次貸危機出現后,為了使保險業能夠平穩應對可能發生的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NAIC對RBC進行完善形成了償付能力現代化計劃(SMI)。SMI就以下重點領域進行完善:一是資本要求。主要是重新評估特定情況下的風險,完善RBC計算模型,評估原有RBC風險項目是否全面并對其進行優先程度和權重值的排序;二是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主要是對高管行為進行約束,完善公司治理標準,加強內部稽核能力,完善風險識別與評估處置等環節的規則和標準;三是集團監管。要求金融集團設立防火墻制度,主要包括集團自有風險與償付能力評估、制定金融集團下保險公司監管指引、擬定金融集團財務評估方案;四是財務及報表。主要圍繞準則式準備金提取類負債標準進行量化影響研究;五是再保險。
三、我國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體系
(一)我國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演進過程
我國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十分重視,許多規定中都滲透著資產負債管理的理念。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求保險公司須具備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根據保險資金性質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還對資產負債管理決策組織機構進行了明確;《保險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對資產負債管理的量化評估指標、評估對象等均有詳細要求;《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資產配置進行壓力測試,評估壓力情景下資產收益率、現金流、償付能力的影響。但是上述制度并沒有就資產負債管理進行全面系統的約束,為此原保監會于2013年5月建立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簡稱“償二代”),其將償付能力充足率作為量化指標,通過資本消耗來衡量各類風險,促進風險管理與業務經營的結合。為完善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體系,推動保險資產負債管理向“硬約束”發展,銀保監會開創性地制定了《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由此,我國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二)“償二代”及其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
“償二代”通過資本約束風險,即在資產配置時需要考慮負債成本、資產的風險收益比、流動性、資金占用等內在約束,本質上這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髙的要求。具體來講,“償二代”通過風險因子來測度不同資產面臨各類風險而占用的最低資本,最低資本的計量借鑒了巴塞爾協議Ⅱ的思想,采用了在險價值(VAR)的原理。1.更關注資本調整后的投資收益。“償二代”的導向為投資風險越大則占用資本越多,保險公司在資產配置時需綜合考慮各類資產的收益和風險,確定最優配置比例。風險因子的提取一般遵循以下原則:權益資產>固收資產,低流動性資產>高流動性資產,低信用等級資產>高信用等級資產。在不考慮信用等級、久期及其他因素影響下,一般來講存款、貨幣基金、債券型基金、債券/固收類資管產品/優先股、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不動產、可轉債、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未上市股權/權益類資管產品、股票消耗的資本依次升高①。2.更關注產品設計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償二代”以保險產品為出發點,對產品按風險大小確認最低資本要求,產品類別、條款設計、業務發展策略將顯著影響公司資本要求,儲蓄性強、保底收益高、資產負債匹配差的產品通常提取的準備金高、資本消耗較多。3.更關注利率風險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償二代”體系下的利率風險同時對資產端和負債端產生影響,因此在資產負債管理時必須格外重視對利率風險的管理。財產險計算利率風險時采用綜合因子法,期限是影響風險因子大小的關鍵,久期越長則風險因子越高,這充分強調了久期管理的重要性;人身險公司利率風險最低資本計量采用情景法,根據精算原理,利率對負債端的影響往往超過對資產端的影響,因此利率上升的不利情景更主要。實際資本在不同利率情境下的波動幅度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固定收益類資產與準備金負債的匹配程度,兩者價值變動的匹配程度越高,對實際資本的凈影響就越小,從而利率風險占用的資本就越少。為了減少利率風險對資本的占用,“償二代”引導資產配置時盡量縮小資產負債的久期缺口。
(三)《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及其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
《規則》從能力評估和量化評估兩個角度對保險公司進行評價,建立了長期經濟價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動性及償股付能力限制的多維度資產負債管理多目標體系。能力評估的設計借鑒了IAIS《保險監管核心原則和資產負債管理標準》、償二代風險管理要求、COSO風險管理架構,包括基礎與環境、控制與流程、模型與工具、績效考核及報告五個部分,量化評估主要包括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現金流匹配監管。能力評估從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兩個維度定性引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提升,前者主要評估制度制定是否科學、全面、合規,后者主要評估是否依據制度持續、有效實施。量化評估通過定量標準來推動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建設,期限結構匹配主要是通過久期缺口來衡量資產與負債的錯配程度,成本收益匹配主要考量投資收益能否覆蓋負債成本,現金流匹配主要通過流動性指標監測各賬戶未來三年的現金流狀況。1.重視公司治理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對提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能力至關重要,針對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溝通協作不到位的問題,《規則》建立了董事會下設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資產負債管理執行委員會、資產負債管理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的組織架構體系,明確了各層級的戰略達成目標、人員配備要求、職能責任分工、管理授權流程等。2.重視分賬戶管理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由于每種賬戶對投資收益、風險要求、給付頻率的要求不同,《規則》要求擬定資產戰略配置規劃和年度資產配置計劃時應考慮的各賬戶情況,在制定整體戰略時應該根據每個業務條塊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資產負債管理戰略,并考慮不同條塊之間的互動效應;在構建資產負債管理模型時應當考慮不同情景對分紅策略和萬能結算策略的動態影響。3.重視產品開發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以往保險公司在開發產品時大多由業務部門向產品設計部門傳導市場需求,忽略了資本市場的情況,投資部門等到保費流入后再進行配置難免出現資金閑置或無匹配可投資產的情況。《規則》要求保險公司明確“對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造成重大影響的產品”的標準,開發此類產品時,要制定對應的投資策略,并根據公司歷史情況全面考慮可能對償付能力、現金流和流動性、成本收益等的影響,這樣從保險產品設計時就考慮資產負債聯動,進而提高公司經營效率和穩定性。4.重視過程控制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規則》明確每年須就業務規劃和資產配置計劃與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回溯分析,要求保險公司對業務規劃的實際保費收入、資產配置比例、投資收益率等與實際經營情況之間的偏差進行年度回溯分析。以往監管進行結果導向的管理,但此次更加注重能力培養、過程管控,引導保險公司通過回溯分析來不斷優化資產負債管理機制、提高資產負債管理能力。5.重視資產配置對資產負債管理的影響。《規則》出臺前,個別保險公司對資產配置重視程度高、建立了專業團隊、構建了定量分析模型,但大部分公司資產配置還停留在較為粗放的階段。為推動建立科學有效的資產配置體系、保證投資的穩定性,《規則》對資產配置進行詳細規定,如戰略配置規劃及年度資產配置計劃的主要內容、人員配置、決策審批及授權流程、分賬戶管理要求、約束條件、模型與工具等。
四、結語
我國開創性地搭建了以“償二代”、《規則》、《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為核心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體系,這對保險公司樹立正確的資產負債管理理念、構建合理的資產負債管理體系、引導保險資金穩健審慎配置、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有重要意義。自新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體系實行后,大多數保險公司已搭建了資產負債管理框架,并將資產負債管理相關機制融入公司經營決策和關鍵環節,其中以資產配置最為明顯,但是不同規模和類型的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水平差異較大。今后各保險公司應在以下方面繼續提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一要高度重視資產負債工作,充分理解新規內涵,進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和流程,將資產負債管理的理念、規則嵌入公司經營和日常管理;二要細化公司內部資產負債管理工作分工,形成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將資產端與負債端的協調聯動貫穿于決策經營的全過程,形成常態化的信息溝通與工作機制,將監管要求落到實處;三要建立健全資產負債管理系統、完善資產負債計量模型,以專業工具和IT技術賦能資產負債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四要結合各自經營特點,構建資產負債管理的指標體系,根據指標體系建立日常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公司的期限錯配、利差損、流動性等風險情況,通過加強事前管理與過程管理,防范錯配風險,進一步發揮資產負債管理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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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文輝.國際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的最新發展與中國實踐[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2.
《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研究》來源:《中國經貿導刊》,作者:王穎 方景芳
文章標題: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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