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5-07 23:05:58
、對來稿的要求
1. 文稿應具創(chuàng)新性、科學性、導向性、實用性。
2. 來稿文字務求準確、精煉、通順、重點突出。論著類稿件一般不超過6 000 字(包括摘要及圖、表和參考文獻),并附相應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題名、工作單位和漢語拼音書寫的作者姓名),摘要需包含主要研究的具體數據或陽性發(fā)現。基金項目需雙語著錄,中、英文分別置于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下。
3. 國家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范,具體要求可參照《中華醫(yī)學會系列雜志編排規(guī)范》。
(1)醫(y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尚未通過審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yī)學主題詞表(MeSH)》、《醫(y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y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于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注明原詞。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注明其通用名稱。中藥應采用正名,藥典未收錄者應附注拉丁文名稱。
(2)統計學符號:按GB/T 3358.1—2009《統計學詞匯及符號》的有關規(guī)定,一律采用斜體排印。
(3)計量單位:執(zhí)行GB 3100/3101/3102—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所有部分)量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具體執(zhí)行可參照中華醫(yī)學會雜志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yī)學上的應用》第3 版。
(4)文字: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聞出版總署2010 年12 月24 日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 年新聞出版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fā)布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guī)定》,以1986 年10 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fā)布的《簡化字總表》和1988 年3 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發(fā)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
(5)數字用法:執(zhí)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6)數字出版信息:標注數字對象標志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DOI可標注于論文首頁地腳,以“DOI”作為標志。參照IDF 編碼方案(美國標準ANSI/NISO Z39.84—2000)規(guī)定,中華醫(yī)學會系列雜志標注規(guī)則如下:“DOI:統一前綴/學會標識.信息資源類型.雜志ISSN××××-××××.年.期.論文流水號”。即:“DOI:10.3760/cma.j.issn. ××××-××××.yyyy.nn.zzz”。
(7)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執(zhí)行GB/T 7714—200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內部刊物、未發(fā)表資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發(fā)表資料)、個人通信等一般不作為文獻引用,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注明。日文漢字請按日文規(guī)定書寫,不應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同一文獻作者不超過3 人全部著錄;超過3 人只著錄前3 人,后依文種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國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縮寫形式,縮寫名后不加縮寫點;不同作者姓名之間用“,”隔開,不用“和”、“and”等連詞。題名后請標注文獻類型標志。文獻類型和電子文獻載體標志代碼參照GB 3469—1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可以采用國際醫(y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推薦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文獻DOI號著錄在該條文獻最后。
4. 臨床試驗注冊號:臨床試驗注冊號應是從WHO認證的一級臨床試驗注冊中心獲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冊號。臨床試驗注冊號需雙語著錄,排印在中、英文摘要結束處。以“臨床試驗注冊”(Trial registration)為標題,寫出注冊機構名稱和注冊號,機構名稱和注冊號間用“,”間隔。前瞻性臨床試驗研究的論著摘要應含有CONSORT(Consd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聲明(http://www.consortstatement.org/home)列出的基本要素。
5. 統計學方法:盡可能詳細描述,建議補充有關統計研究設計、資料的表達與描述、統計分析方法的選擇、統計結果的解釋和表達等具體要求。
6. 醫(yī)學倫理問題及知情同意:須遵循醫(yī)學倫理基本原則。當論文的主體是以人為研究對象時,作者應說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的、地區(qū)性的或國家性的)所制訂的倫理學標準。提供該委員會的批準文件(批準文號著錄于論文中)及受試對象或其親屬的知情同意書。
7. 投稿方式:中華醫(yī)學會系列雜志不接收紙質來稿,稿件需經中華血液學雜志官方網站(http://www.hematoline.com)或中華醫(yī)學會遠程稿件處理系統(http://www.cma.org.cn/ywzx/index.html)投送,注冊為作者后選擇目標期刊,閱讀本刊稿約,下載并填寫《中華醫(yī)學會系列雜志論文投送介紹信及授權書》寄至本刊編輯部。來稿需經作者單位主管學術機構審核。如涉及保密問題,需附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發(fā)表的證明。切勿一稿兩投。投稿時須注明該文稿是否已在非公開發(fā)行的刊物上發(fā)表,或已在學術會議交流,或已用其他文種發(fā)表(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方可投稿),此三種情形不屬于一稿兩投。
8. 作者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①參與論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分析與解釋;②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③能按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對學術問題進行解答,并最終同意論文發(fā)表;④除了負責本人的研究貢獻外,同意對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誠信問題負責。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為作者。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前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投稿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的署名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審稿
中華醫(yī)學會系列雜志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輯委員會終審)。在投稿時作者須告知與該研究有關的潛在利益沖突(即:是否有經濟利益或其他因素導致的利益沖突)。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時,作者有權申請復議,并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稿件處理時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zhí)后3 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情況通知者,則稿件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務必事先與編輯部聯系,否則將視為一稿多投,作退稿處理。
“快速通道”發(fā)表
對重大研究成果,可申請“快速通道”發(fā)表,經審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4 個月內出版。凡要求以“快速通道”發(fā)表的論文,作者應提供關于論文的創(chuàng)新性書面說明、省部級或以上圖書館的查新報告及2 位專家(非本單位)的推薦信,以說明該項成果的學術價值。申請進入“快速通道”的稿件需交納一定的加急審稿費。
有關著作權事項
1. 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guī)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jié)。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2個月未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2. 來稿一經接受刊登,全體作者親筆簽署《中華醫(yī)學會系列雜志論文投送介紹信及授權書》后,論文的專有使用權即歸中華醫(yī)學會所有;中華醫(yī)學會有權以電子期刊、光盤版、APP終端、微信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論文,未經中華醫(yī)學會同意,該論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轉載他處。
3. 確認稿件刊載后需按通知數額付相關發(fā)表費用。要求刊印彩圖者需另付彩圖印制工本費。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贈送當期雜志2冊。
撤稿流程
對查實存在以下問題的見刊稿件,本刊將進行撤稿:①已經證實論文存在較嚴重的不可信、學術不端(包括捏造數據和篡改數據)或者非主觀的錯誤,以至于該論文所報道的發(fā)現和結果不可信;②論文存在剽竊問題;③論文所報道的研究違反醫(yī)學倫理規(guī)范;④重復發(fā)表;⑤在稿件發(fā)表流程中存在嚴重缺陷;⑥其他。在保證撤稿聲明內容完整、清晰的基礎上,編輯應該和所有作者就撤稿聲明的內容達成一致。但在無法就撤稿聲明的內容與作者達成一致時,如已有充足證據表明必須撤稿,編輯仍可以刊出撤稿聲明。撤稿聲明刊登于本刊所有版本,包括印刷版和網絡版(電子版)。
第五編 醫(yī)藥、衛(wèi)生核心期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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